二是完善廉政制度。梳理了项目实施中容易产生职务犯罪和滋生腐败的环节和风险点,制定《重大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加以防范。
三是防控关口前移。变传统的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对工程计划审批、招标工作、工程变更、项目验收、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实行事前介入、重点监督、全程监控。
四是统一招标平台。将项目招投标全部集中到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进行,统一评标办法,监督办公室具体组织招投标,最大限度减少外围干预,弱化了招投标环节中的人为影响。五是完善施工合同。实行“合同双签制度”,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项目法人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协议书,建立廉政约束机制,有效地防范了腐败案件的发生。
建议
一是良田建设要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农村民生工程抓紧抓好。土地整治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走“群众自愿、群众参与、群众受益”的群众路线,坚决做到群众“不同意不干,不乐意不办,不满意不完”,切实维护项目区域农民土地合法权益,提升生产生活水平。为此,要加快建立健全土地整治工作公众参与机制,特别是要进一步拓宽农民参与土地整治的渠道,搭建农民参与土地整治的平台,积极创造条件让土地整治项目涉及群众能够及时、合理的反映自己的需求和愿望,让相关农民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全过程,切实尊重群众意愿,反映群众诉求,把土地整治工作办成真正的“惠民工程”和“民心工程”。
二是良田建设要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主。我国中低产田占比约70%,受干旱、渍涝、酸化、盐碱、坡薄粘酸瘦、冷浸烂泥等因素影响,产量低,经建设改造后增产的潜力大。占比30%的高产田基础条件较好,产量水平已经较高,增产潜力有限。因此,瞄准良田建设目标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要立足改善或消除主要限制性因素、全面提升农田质量,有效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其他工程建设。
三是良田建设要加强高效利用和科学管护。针对当前一定程度上存在的良田建设“重建设、轻管护”现象,应着手建立建后管护长效机制。要按照“高标准建设、高标准管护、高标准利用”要求,积极探索管护工作模式,从制度层面落实建后管护补助资金,对建成的良田要及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保护,确保良田长久发挥功效;建立动态监测系统,完善基础数据和档案资料管理,对建成后的良田、特别是集中连片良田实行跟踪监测;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良田后续地力培肥和农业产业发展工作,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和土地利用水平,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切实发挥良田在农业现代化发展中的基础平台作用。
四是良田建设要统筹考虑土地整治、增产增收和土地流转问题。土地整治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必须着眼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推动农村深化改革等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而进行部署和推进。针对目前国家粮食安全基础尚不稳固的现状,土地整治要从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进而提升耕地综合产能出发,深入推进土地整治,加强良田建设;针对当前承包地块普遍较为细碎和不适合农业现代化发展需求的事实,土地整治要大力推进土地平整工程、着力配套农田基础设施,切实做好土地权属调整,为促进土地流转、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让良田在农业现代化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五是农业生产关系应充分适应生产力变化,研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路径时充分考虑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农业作为中国现代化发展的薄弱环节,农业生产关系滞后生产力发展是主要原因所在。为了实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协调发展,必须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着力调整、重构和优化农业生产关系。针对当前农村土地管理已经滞后实践发展的现实,要进一步加大农地制度改革创新力度,切实发挥农地制度改革“红利”,推动农业生产效率逐步提高。土地整治是农地制度改革的理想平台,应立足于此深入推进土地产权管理、经营方式创新等农地制度改革。
(供稿:致公党中央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