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提案委:用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打造"阳光低保"

发布时间: 2013-12-19 17:51:09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冯昭 | 责任编辑: 冯昭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许多委员提交了关于推动城乡低保政策落实完善的提案。大会后,这些提案被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确定为今年的重点提案。为提高委员提案的办理成效,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组织部分全国政协委员,邀请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等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联合调研组,于9月5日启程前往湖北、江西两省进行调研。

9月11日,全国政协提案委调研组在南昌召开座谈会

低保制度的公平公正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哪些人该保?哪些人不该保?怎样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在湖北调研的四天时间里,无论是到民政局、社区救助站了解情况,还是召开座谈会研讨,这些问题都被调研组屡屡提及。让调研组成员振奋的是,湖北省在解决这些问题时,通过创新机制,实现了“阳光低保”,提高了低保制度公信力。

全面打造“阳光低保”

宜都市红花套镇便民大厅,与社会救助相关的几十本账册整齐地摆在案台上。调研组组长、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赖明常委拿起今年的低保审核账本认真地翻看着。“怎么1978年生的就领低保啊?”赖明指着一个身份证号问红花套镇民政助理。这位助理解释,这是一位残疾人。周涛委员不仅是个大牌电视节目主持人,当政协委员履行参政议政职责一样毫不含糊。她把几本相关的账册对比着看,有疑问的地方就找工作人员解答。

见全国政协调研组的成员都这么认真,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主任刘四海笑着说,这些数据经得起考验,因为它们都是经类似过五关斩六将般考核确定下来的。刘四海介绍说,湖北省今年建立了更为严格的审核审批机制,将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作为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强化乡镇(街办)的受理审核主体责任和县级民政部门的审批主体责任,严格规范低保申请、审核、评议、审批、公示、发放程序,准确核定保障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不错保、不漏保,全面打造“阳光低保”。如,宜昌市的秭归县、当阳市、宜都市等地推行低保听证制度,兴山县、五峰县推行低保“县乡联审联批”。为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宜昌、鄂州两市都建立了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湖北省打造“阳光低保”注重公开透明。鄂州市凤凰街道办事处门前是一条热闹繁华的街道,街道边上有一块3米长2米宽的公示栏。调研组看到,这个公示栏在临街的那一面是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哪些人可以得到社会救助,哪些人可以得到哪一类的社会救助,城乡居民怎么申请社会救助,上面都一清二楚地写着。面向街道办事处这一面,是社会救助对象的常年公示和审查审核结果公示内容。

鄂州市低保中心主任余乙昌向调研组介绍,按照位置显眼、人群集中、百姓方便的要求,鄂州市在10个城市社区、320个行政村都设立了这样的固定公示栏。“这个举措很好,群众能够更及时了解国家政策内容,也便于接受群众监督。”赖明常委十分欣赏鄂州巿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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