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中央:多措并举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

发布时间: 2013-11-08 15:07:23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冯昭 | 责任编辑: 冯昭

【摘要】

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是社会稳定之基,关系到国民经济增长的后劲与活力,影响着我国“十二五”经济的成功转型。2013年全国两会,民建中央提交《关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提案》,本文为提案摘编。

中共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然而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尤其融资贵,已成为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头号困境。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12年一季度数据显示,52.4%的小型企业资金“紧张”,27.1%的小型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利率高昂的“民间借贷”。

2012年5月,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就“化解小微企业困境”问题在浙江绍兴考察调研

调研中,浙江绍兴部分小微企业主反映,2012年企业银行贷款利率同比上浮5-10%,部分高达30%;河北和天津的小微企业主也反映,民间借贷成本居高不下。同时,一些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民间信贷中介机构等不但收取高额手续费,而且往往预先向企业收取利息,进一步增加了隐性融资成本。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需要重构我国金融体系。为此,建议:

1,多疏少堵,使民间借贷从地下无序的灰色地带走向地上阳光化规范运作,引导民间金融健康有序发展。建立民间借贷登记备案制度,保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制订《民间信贷管理条例》,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构建民间借贷动态监测系统,组建民间借贷信息采集网络,防范和应对民间借贷金融风险。

2,构建与企业构成相匹配的信贷体系,形成中小银行支持中小企业、民间资本支持民营企业、草根金融支持草根经济的金融格局。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限制,提高小额贷款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额度标准,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大力发展城市民营金融机构,允许设立由民间资本控股的城市社区中小银行,鼓励运营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向社区银行转变。发展农地金融和科技金融,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科技型企业创业、创新。建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提供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金融服务。

3,鼓励大银行开展小微融资服务,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扩大对小微企业的服务。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意见》中相关政策,增强商业银行组织创新和业务创新能力,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专业化服务。出台政策,鼓励推动商业银行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小微企业给予信贷支持。积极推动专注于服务小微企业的优质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上市,扩大对小微企业服务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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