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 记者 张宁锐
【摘要】“三农”“社法”两大领域是民革中央近几年重点调研领域,2013年度大调研锁定“农村困难群众权益保障问题”,恰恰横跨两大领域。为了能触及问题本质,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提交一份民革答卷,本次调研覆盖辽、粤、 鲁、川、宁、湘六省区,湖南的调研由全国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常务副主席齐续春亲自率队,多领域专家参与。
日前,就上述调研情况,中国网中国政协频道独家专访民革中央副主席刘家强。刘家强说:民主党派的调研应该深入实际,直面问题,不走形式。
基层群众的困难,大家都应该关心
中国网政协频道:“农村困难群众权益保障问题”是个长期困扰我们的难事,民革中央为什么选择这个主题?
刘家强:“三农”“社法”两大领域是民革中央近几年重点调研领域,今年我们的年度大调研锁定“农村困难群众权益保障问题”,其实横跨了两大领域。
之前关于“三农”的大调研,我们几乎都是围绕三农问题开展的。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不断出台有关富农惠农的政策,这些,老百姓都是感受到了的。
但是我们也发现,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的日益增多,老人、妇女和留守儿童等一部分人的合法权益往往容易受到侵害,如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权、农村妇女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出嫁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和土地征收收益分配权、农村留守儿童的人身权和受教育权等。
刘家强: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民革中央副主席。
中国网政协频道:这些问题,既涉及到我国社会法制工作方面的难题,又涉及到影响农村和谐稳定大局的重要因素。
刘家强:是的,中共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人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我认为,这三个目标在农村困难群众中实现了,这个宏伟的目标才算真正实现了。
所以,为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会议精神,深入了解当前我国农村困难群众权益保障情况,探索如何进一步加强农村困难群众权益保障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民革中央今年选择就这部分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进行重点调研。
有问题,就得有人去关注,有人去解决。
好政策,老百姓还是能感受得到
中国网政协频道:我们注意到,齐续春副主席带队到湖南调研近一星期,走了很多地方。
刘家强:除了湖南以外,还有很多地方参与了调研。比如,辽宁省调研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工程建设运营情况,广东省调研农村留守妇女问题,山东省调研了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障及农村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和受教育权的问题,四川省就农村困难群体权益保障以及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展开调研,宁夏回族自治区就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问题进行调研,他们都提交了调研报告。
全国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常务副主席齐续春率团到湖南的长沙、湘潭、娄底三个地方的市县进行了全面调研。我们根据在湖南的重点调研,并结合6个地方民革组织的调研成果,将于近期就农村困难群众的权益保障问题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建言献策。
中国网政协频道:这个问题的民间关注度很高,民革中央最近在湖南的调研有哪些新的发现?对国家政策层面有什么建议?其实,农村困难群众权益保障缺失带来的负面效应,容易抵消很多国家惠农政策带来的积极影响。
刘家强:湖南省对农村困难群众权益保障工作是非常重视的,有很多好的做法和经验。把保障农村困难群众权益放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突出位置,不仅在政策上给予支持,而且加大投入力度,促进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形成了具有湖南特色的权益保障新经验、新思路。目前,湖南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新农合的参合率达到92%并率先在全国实现省级统筹、农村地区全面实现了免费义务教育,还出台了《关于在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中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工作的建议》等一系列的社会保障制度。
湖南的经验佐证了中共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围绕我国三农问题的部署是正确的,对农村困难群众权益的保障工作也是积极有效的。
法制建设滞后,权益保障受影响
中国网政协频道:我们听说民革中央已经基于湖南和多地的调研,给中央和国务院写了专门的建议,这些建议是基于什么问题提出的?
刘家强:有些问题是全国面上普遍存在的,有些问题是从湖南的调研中发现的。这次调研,民革中央常务副主席齐续春说得最多的就是:“成绩就不用多说了,主要说说工作中的困难吧!”大家的调研很深入,交流很真诚,所以,我们发现了真实的问题。
比如,农村困难群众权益领域的法制建设滞后问题,就是个大问题。一些领域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例如,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而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承包期限仍为30年,《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其他法律也未作相应修订,这使土地流转主体不敢转入也不敢流出。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立法保障,目前适用于全国农村人口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依据仅达到部门规章的层次,即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其他的法规大多是以通知、政策、会议决定等形式出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缺少法律依据,现行宪法性法律文件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都没有这个概念,《农村土地承包法》虽然使用了这个概念,但是没有明确规定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标准。
我们也在湖南发现了社会保障制度衔接上的问题。湖南省当前新农保和新农合已经实现全覆盖,但是在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上还不够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还存在障碍。在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方面,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对各地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是没有统一的政策规定,操作性不强。土地流转的审查评价标准制度仍然欠缺,特别是对流转土地用途缺乏实质性审查和监管。
中国网政协频道:土地流转问题是当下三农发展中的一个关键问题,流不动是个问题;征地补偿不公开、不公平是另一个问题,一些暴力拆迁、群体上访背后都折射出了这一领域的问题。
刘家强:是的,现行农村征地拆迁的土地补偿标准整体上仍不适应当前市场物价水平和农民的生产生活需求,补偿考虑较多的是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没有充分考虑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缺乏合理调整机制和公平原则。
一个现实问题是:被征地农民因就业技能单一等因素影响,难以实现充分就业;他们也缺乏理财意识和理财能力,补偿款花完就完了,长远来说,这是很大的隐患。
中国网政协频道:我们注意到,调研组还去了几家敬老院,也调研了养老问题,有什么发现?
刘家强:当前,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无论是数量上,还是服务的质量上,都远远满足不了农村居民养老的需要。养老机构服务设施严重不足,大部分敬老院规模较小,湖南省50张以下床位的敬老院达938所,占45.7%;集中供养率27%,低于全国7个百分点。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设施严重短缺,农村日间照料场所覆盖率仅为14.4%,远远低于国家提出的“十二五期末,养老服务覆盖50%以上农村社区”目标。县级新农保经办机构、农村敬老院等办公设备配套不足,办公经费紧张,影响服务质量。民办养老机构由于准入门槛、资金投入等问题,发展极其迟缓。
因财力有限,投入不足,湖南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率仅为5%,低于全国农村低保平均保障率6%。而一些偏远、贫困山区农村低保保障率仅为4.8%。大部分养老机构办公经费紧张,一些养老服务机构设施严重不足,乡镇街道社会保障站的问题更突出。此外,敬老院建设、农村五保的供养、农村医疗救助等方面资金都有较大缺口。
成都案例:让土地流起来
中国网政协频道:你在成都市任副市长期间,曾主管农业,对这个主题,你个人有哪些思考?
刘家强:首先要有对农民的尊重,比如一位老农顶着大太阳换几趟班车找到政府了,坐办公室的同志们能不能给他一个热情的接待;比如一些干部到农家调研,能体恤到农民的真正难处而不是走过场。我们曾经做了不少实事,当然都是政府应该做的,是非功过,老百姓自己会算账,他们的腰包鼓了,房子漂亮了,看病方便了……他们会记在心里的。
中国网政协频道:刚才我们谈到土地流转的问题,据了解,成都市曾在这方面有很多探索。
刘家强:农地产权制度的缺陷,已经制约土地发挥效率,这个问题在全国普遍存在。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实验区,成都希望率先在这个关键领域有所突破。
我们要做的是确权,在物权法框架下固化农地产权,明确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对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房屋、林地权等的物权关系。确权之后,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这些土地的权证会发给村、组等集体经济组织,而使用权证要发到每一家农户。
中国网政协频道:确权之后的文章怎么作?
刘家强:确权是前提,更重要的是,确权之后让农民把土地放到土地市场中来,让土地流动起来,实现土地资源的整合和农业规模化生产。这样农民可以把土地作为一种投资赚取收益,自己也可以从传统的土地劳作中解放出来。他们可以从政府提供的培训中学得一技之长转行做其他工作,向市民转化;他们也可以学得农技知识,继续从事农业工作,但科技含量的提升和规模化经营会让农民的收益提高。从这几年的实际情况看,这样的预期已经在实现了。
另外,我们还通过引入其他权利安排,把土地市场与农村金融市场相衔接,使农民获得其发展生产所需要的资金,帮助农民致富。
中国网政协频道:成都的探索,对全国有什么参考价值?
刘家强:中国很大,各地的情况不一样,有共性的东西,但短时间不容易找到普适的方法。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探索。我觉得只要出发点是为老百姓好,并符合实际,就可以去探索,地方经验越多,给国家层面的参考也越多。比如这次民革中央关于农村困难群众权益保障的专题调研,我们调研了不同省份的情况,吸取了他们的好经验,然后才给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写报告。
给中共中央国务院写报告,提四点建议
中国网政协频道:针对这些问题,民革中央的建议是?
刘家强:调研结束后,我们做了一下汇总,并准备以民革中央名义,给党中央、国务院写个报告。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建议:
一是,建议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由“30年”修改为“长久不变”,并强化对土地用途的制度约束,明确承包方对保护耕地质量、确保耕地用途不改变的法律责任。同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修改《土地管理法》,对于依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的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因人为因素造成一年以上不耕种的,强制收回,交由原所有者组织耕种,并依法征缴土地荒芜费;尽快颁布《社会保障法》,把农村人口养老保险法纳入其体系,并出台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管理办法;尽快颁布《社会救助法》,为社会救助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支撑。此外,建议修改完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老年法、婚姻法、继承法等配套性法规体系,加强对农村困难群众的救助和权益保护。
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困难群众权益保障的顶层设计,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设法解决农户将土地转出后的后顾之忧,重点抓好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提高保障标准,扩大覆盖面。加快建立住房救济、司法救济、灾民救助、家庭中遇到重特大事件临时困难救助等救助体系。加快制定具体办法,把被征地农民特别是老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保,积极探索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换社保加财政补助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建立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运作模式,逐步消除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差别对待现象,为农民工进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创造条件。制定出台操作性较强的制度,用税收减免、政策优惠等方式,引导民间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推进全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众权益保障的资金支持力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加大对农村低保资金的投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把制定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水平相结合,并坚持有差异性倾斜的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进行调整;加大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投入并理顺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敬老院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并将敬老院建设资金列入专项财政预算;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和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中央财政预算。
四是,加大扶持,广开门路,拓宽农村困难群众就业渠道。帮助困难群众走向自立、自尊、自强。实现经济独立是维护农村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主要路径。建议各地政府因地制宜,出台促进农村困难群众就业的政策。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考虑:
通过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拓展二三产业,积极为困难群众特别是失地农民就业搭建平台。同时通过减免企业税收等措施,增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济实体业主的带动力,提高农村困难群众的就业率,做到“输血”与“造血”并举。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农村困难群众的就业能力。加大转移就业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家政、餐饮、建筑、冶炼、修理等适合农民就业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提高培训质量,打造高品位的劳动力品牌,增强困难群众转移就业、稳定就业的能力和竞争力。
加快当地小城镇建设,不断增加小城镇对农民工的容纳能力,使农村困难群众在“离土不离乡”的前提下实现就业。实行必要的政策保护和引导,尽快消除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障碍。
出主意,也要做实事
中国网政协频道:很多人把“农村困难群众权益保障”难归结于这个群体自身综合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等,民革中央会不会有一些实践层面的具体举措去帮助他们?
刘家强:我们通过调研了解到,老、弱、病、残,是农村地区困难群众的主体。农村困难群众权益保障难是一个社会问题,虽然这个群体存在自身综合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等情况,但是这个并不是造成“保障难”的主要原因。受城乡二元格局的影响,我国农业长期作为弱势产业、农村长期作为落后地区、农民长期作为弱势人群。各地基础不一、差异较大,是造成当前农村困难群众权益保障工作与党和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与农村困难群众的期望存在较大差距的原因。
万鄂湘主席指出,我们既要通过实地调研考察,了解实际情况,探求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加强对这部分人群合法权益进行保障的办法,并向国家有关方面提出建议。还要以这次调研为契机,把在调研中了解到的情况与民革的参政议政、社会服务和自身建设工作相结合。把这部分困难群众定为需要我们帮扶的对象,组织和发动民革党员积极开展物质帮助、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帮扶工作。
万鄂湘主席在常委会上,还对各省民革主委建议,要充分利用和发挥民革在社会、法律界的人才优势,积极动员和组织民革党员中的律师,依托民革省级组织,以省为单位成立法律援助中心,为包括农村困难群众在内的我国的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王金梅、许浩成参与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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