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2013: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 2014-01-13 19:32:48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王静

1月24日上午,委员继续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和两院工作报告进行分组讨论,献策首都发展大局。

不断改进检法工作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傅惠民:为促进各级法院不断改进工作,建议法院开展满意度调查,在每一级法院判决后,让原、被告双方各填一份满意度调查表,该调查表直接寄到上一级法院。调查结果可作为促进工作的参考,这样既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也能保证调查结果的客观性。

刘劲容:审判结果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官司打赢了却拿不到赔偿,寻找败诉人财产来源时当事人缺乏有效途径等现象。司法保障应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建议加大对调查财产来源的执法力度,切实改变执行“偏软”的现状,对“老赖”和转移财产的现象加大执法力度。

刘志明:按照法律规定,受贿和行贿都要入刑入罪。建议进一步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不仅对现金行贿,对于送购物卡、提货券、股权、干股等行贿行为,也要严格依法惩处。

金莲淑、朱兰、孙新军:目前市高法对有些案件的调解做得还不够。法院应该树立调解为先的理念,主动加大对案件的调解力度,特别是涉及民族团结的案件更加应该做到调解优先,充分发挥社区人民调解员的作用,避免矛盾激化。

重视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人才待遇

祁治国:在司法人员队伍建设上,要做到开门纳贤,将更多具有深厚专业知识和广泛人生阅历的人才纳入到司法队伍中,提升司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此外,两院还应加大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和培训力度,尽可能地为司法人员创造接触社会的机会。

张冰:法院、检察院的公诉人员、审理人员及法警学历较高,队伍年轻,这是人才优势。但年轻司法干部存在社会阅历不足的问题,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年轻司法干部的培训,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办案水平。

彭兴业:目前法院、检察院干部待遇较低,很多资深干部流向到律师行业,造成人才外流。建议进一步提升法检队伍待遇,想方设法留住人才。

加大普法力度增强群众法制观念

宋春来、李桂珍、周玉忠、孙丽、殷捷、蔡莹媛:与其事后惩处,不如事前防范。希望相关部门继续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多以案例形式开展生动、易懂的普法教育。

郭新保、朱兰、刘畅:建议法院进一步加强普法力度,使普通百姓树立“法”的理念。普法工作在人员、机制、投入上要有制度保证,可请两院的专业人员到中小学校为学生开展普法教育。

王祥杰、周永明、张冰:市民遇到民事纠纷之类的难题时,普遍做法是找政府,寻求行政解决。事实上很多民事纠纷应该寻求法律支持,建议法院、检察院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引导市民依法处理纠纷,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冯莉琼:普通公民或嫌疑人被公安、检察部门批捕或采取强制手段时,对于自己有什么权力往往不是很清楚,建议加强这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

重视社会监督和新媒体的影响

祁治国:建议两院在不影响保密的前提下,引入社会监督,形成公开透明的良性社会监督机制。同时,利用好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扩大公众知情权,增强两院工作的透明性,树立两院正面形象。

建议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何宝宏、任继明: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出,制假、售假、非法使用添加剂和抗生素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目前政府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查处力度不够,应进一步加强执法整治工作,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保护公民信息的安全

吴泰然、安建军、陈定旺: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非常严重,需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民信息安全。建议:一要加快立法,完善保护公民信息的法律;二是对于具有典型意义的此类案件,希望法院能够公开审理,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三是公检法等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

关注知识产权犯罪侵害

王连洁:知识产权犯罪对社会危害程度较低,比较容易取保候审,但有的专利侵权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违法经营,对权益人造成更大的侵害。建议司法机关在衡量社会危害程度的同时,也要把专利权益、经济侵害纳入考虑范围。

世界城市要有气质、有风范

葛剑平:中国特色世界城市要有气质、有风范,有虎虎之风。创新不能停留在口号上,要有前瞻性,有远见。建议:一、北京的教育、科研、人文、中央集权资源得天独厚,要打造高端的、联合的产业创新链,不能各自为战。针对高校资源的整合利用,政策上也需要大手笔。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必须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不是简单的种树种草,而是一种长远的可持续发展方式。生态文明建设要有市场经济支撑,不能游离于政治、法律、经济之外。三、在强调精细化管理的同时,精准化管理也要引起重视。

关注医疗改革死角

董瑞: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提供的只是社会基础医疗,没有形成鲜明的特色。希望北京市医管部门和国家医管部门出台相关政策,能够突出中医特色,以病种形式定级,开放民营专科市场,并将民营中医院纳入临床教学机构。

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

张新民:科研经费的使用有其特殊性,现行规定经费到年底必须清空,这不符合科学研究的自身规律,在实际操作中极有可能导致一些违法违规使用经费问题的出现,希望能够制定出符合科学研究具体情况的政策,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大会秘书处 信息来源:北京市政协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