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碧灵:充分发挥政协优势作用 努力提升民主监督实效
近日印发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是新时代新征程做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经验总结、理论概括和制度创新,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深入推进人民政协履职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机制,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优势作用、提升民主监督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要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开展工作。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三大职能之一,其政治属性与生俱来,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安排,直接关系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基本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同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相结合,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新时代新征程开展好政协民主监督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聚焦协商式监督,提高监督实效。
开展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要充分发挥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我们在民主监督工作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扎实,敢说真话,对于民主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做到鞭辟入里,条分缕析,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让诉求充分表达,意见充分交流,利益充分协调,同时在协商解决办法时能做到坦诚真实、不遮不掩地进行充分沟通;要注意上下贯通、联动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打造“共同体”,形成“强合力”,对于参与监督的对象能做到不同层次、来源广泛。把协商民主贯穿到民主监督的全过程,进一步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协商民主实践。
开展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要努力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民主监督水平,察实情、建诤言、集众智、献良策。完善选题机制,突出监督重点。坚持“党委想什么政协议什么、政府干什么政协帮什么、群众盼什么政协做什么”的原则,紧扣党政中心工作、紧扣民生现实需求、紧扣改革热点难点问题,实行党政领导“点题”、向委员和部门“征题”、政协自己“报题”的方式,与政府共同研究制定年度监督计划,做到与大局合拍、与发展同频、与民心相符,确保监督监在关键处;完善调研机制,提高监督质量。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方法,采取集中监督调研和分散监督调研相结合,探索建立“1+N”调研模式,即:围绕1个主课题,增设N个不同主题的子课题,组织委员分别开展监督调研,形成“主报告+子报告+委员专题发言”综合调研成果,使监督调研内容更加全面、真实、可行;完善沟通机制,激发监督活力。构建“党委政府、职能部门、政协委员、专业人员、群众代表”五位一体协商式监督格局,坚持每次专题监督协商会邀请党委和政府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界别委员、群众代表共同参加调查研究,通报有关情况,听取委员发言,开展交流互动,及时答疑释惑,多角度多层次对监督协商议题进行分析讨论,使大家在协商中沟通思想、凝聚智慧、增进共识、提高“言值”;完善转化机制,增强监督实效。探索建立相配套的成果落实应用机制,力求做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把委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真正发挥人民政协的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要探索建立民主监督成果“三转一督”转化机制。即:将监督成果及时转化为提案、转化为社情民意、转化为政协会议发言;对每项监督报告意见建议及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及时进行督办落实,同时及时向参加监督的有关委员通报反馈监督意见的办理、采纳和落实情况,重点监督意见办理情况向主席会议报告。促进协商式监督从“议得好”向成果“办得好”转变。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民进湖南省委会主委、湘潭大学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