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富文:以司法之力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原题: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
以司法之力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当前,全球第四次科技革命方兴未艾,数字经济在全球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不断凸显,数字技术加速迭代,数字应用不断丰富,数字竞争更趋复杂,未来数字经济的竞争在争夺技术控制权的同时将更加注重制度创新与综合支撑。加强司法保护,发挥司法之力,是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对于数字经济发展行稳致远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必须全面发挥司法职能,有力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发挥司法的价值引领之力,构筑数字经济发展良好生态。数字经济发展并非单纯的技术应用,而是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等方方面面。数字经济发展也不仅仅取决于技术革新,而同时依赖良好的网络发展生态,共享共赢的数字经济时代价值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司法通过对数字经济新技术新应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作出价值判断,审查技术应用所带来的实际利益和损害,逐案衡量每一项技术应用背后所具有的社会价值及弊端,并作出相应的裁判,有利于引导规范新技术新应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防止有违技术伦理和商业道德的行为以及恶性竞争行为,发挥司法裁判的鼓励、支持和约束作用,促进实现数字正义,营造数字经济协作包容的良好发展生态和法治环境。
二是发挥司法的权益保障之力,夯实数字经济发展重要基础。加强数字经济发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司法对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网络经营者、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的权益保护,有利于实现人民群众网络福祉,增强数字经济参与主体的法治信心。其中,特别是要加大关键核心技术保护,聚焦元宇宙、云计算、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数字经济发展前沿,提升涉数字经济专利、技术秘密以及大数据权益保护力度,激发技术创新动力,促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加强广大网络用户合法权益保护,维护网络用户个人隐私数据安全,保障网络消费者选择权、知情权等基本权益,坚决防止网络歧视等不当行为,为人民群众撑起一片“网络晴空”。优化数字经济条件下的营商环境,强化网络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促进新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数字司法能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完善电子诉讼规则,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全天候多渠道司法保护。
三是发挥司法的网络治理之力,兜牢数字经济发展法律底线。数字经济发展渗透至社会的方方面面,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赛道新动能,但同时也对有关经济社会领域带来了一定的冲击,数字鸿沟、平台垄断、网络黑灰产业、知识产权侵权等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坚决守住法律底线,合理确定网络平台责任,深化网络平台治理,妥善协调推动数字经济新技术新应用加快发展与防止知识产权侵权泛滥之间的关系,加大黑灰产业刑事惩治,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坚决防止网络虚拟空间成为“法律飞地”,切实提高网络治理水平,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支持。提升参与国际数字经济治理的司法话语权,推动优化全球网络治理和数据标准规则,加强网络安全建设,促进构建面向未来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