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桂林:推动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比翼齐飞
随着ChatGPT等知识大模型的涌现,未来人类最需要的,不是博闻强记的知识记忆能力,而是抽丝剥茧的提问能力、得其三昧的鉴赏能力、无中生有的创新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中共二十大报告历史性地将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统筹部署,进一步明确了科普发展的战略任务和使命导向。新时代呼唤高质量的新科普,修订科普法,要切实增强科普在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培育高素质创新大军、弘扬全社会科学精神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的比翼齐飞,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凝聚起磅礴力量。
增强科普工作者的职业认同,拓宽科普人才的上升通道。科普法修订稿提出“鼓励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这需要在立法中进一步予以细化。例如,在科普人员专章中明确科普人员的定义及其权利和义务;全面铺开科普专业职称评审试点,建立科普职称序列,把科普工作成效作为职称评聘和业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对科技人员兼职从事科普工作的时间计入工作量,并允许获得相应的报酬;建设科普继续教育培训体系,保障国家重大人才政策在科普队伍中的适用性,营造科普人才良性发展的生态环境。
支持科普产业做大做强做优。科普法修订稿提出“鼓励兴办科普企业,发展科普产业”“对科普事业实行税收优惠”。可以结合科普事业特点,明确对于科普旅游、科普出版、科普影视、新媒体科普等产业予以支持,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优势做大做强科普产业。加强与税务法规之间的对接,细化科普税收优惠规定,增加制定税收优惠配套细则的要求。鼓励从事科普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探索企业科普投入按规定折算为研发投入,申报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推动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科普法修订稿提出“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应当结合任务需求,合理设置科普工作任务”,应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与科普工作的衔接,允许科普经费在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中列支,科普活动情况可作为项目评价的内容在验收时予以认定。大力推进科技资源科普化,针对很多科研成果、国之重器“养在深闺无人知”的现状,应在科普活动专章中增加设立全国科技开放日的条款,结合全国科技活动周,将每年5月份第三个星期六定为全国科技开放日,科普基地、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具有科普功能、非涉密的实验室等科技场所和设施,在开放日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
强化科普工作弘扬科学精神的价值引领功能。过去的科普较为注重普及科学知识,而忽视对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的培育与弘扬。随着ChatGPT等知识大模型的涌现,未来人类最需要的,不是博闻强记的知识记忆能力,而是抽丝剥茧的提问能力、得其三昧的鉴赏能力、无中生有的创新能力。在新的科普法中,应该增加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内容和举措,推动科普与学校教育深度融合,在教育“双减”中做好弘扬科学精神加法,激发青少年好奇心、想象力、探求欲,培育创新思维和能力,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厚植土壤。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广州市委会主委、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