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之“短”如何补?委员们纷纷建言!

发布时间: 2023-03-12 12:03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周佳佳 李京 | 责任编辑: 张静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

随着各类短视频应用融入人们日常生活,未成年人沉迷短视频的现象日益凸显。全国两会期间,部分政协委员呼吁采取措施,加强对短视频平台的监管,引导未成年人优化视听习惯,科学健康用网。

防范“短视频沉迷” 给未成年人更多选择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岩观察到,目前,短视频平台为追求快速传播和流量变现,以低俗、猎奇等内容吸引受众的行为充斥网络空间,内容低俗化、缺乏准入门槛和分级保护、自我审查机制不健全等多重隐患日渐凸显。

“短视频在拓展未成年人学习和娱乐途径的同时,也暴露出内容不适当、容易诱发网络沉迷和危险社交等不和谐因素,亟待改进与规范。”全国政协委员,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贾海洋呼吁。

近年来,围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陆续出台。许多视频、短视频和社交软件虽设有“青少年模式”,但仅能从使用时间和禁用打赏、充值等功能上进行限制,在观看内容方面并未有明显区隔。对此,李岩委员建议,在各类新媒体网络平台逐步推进内容分级制度,加强发布机制和内容审核监管,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

“亟须建立网络产品分龄分级分类体系;建立相关行业标准,对教育类互联网数字产品在版号、内容方面加以扶持。”全国政协委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文化与传播学院副院长郭媛媛建议。

在郭媛媛看来,在处置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问题时,主要强化了限制性的硬性、即时性保护。“缺少如以网络素养教育赋能等软性和长期可用措施、手段,导致正面疏导的有效措施不足,利用互联网助力青少年成长成才的正向引导不够。”

郭媛媛进一步建议,建设有利于“疏堵结合”的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线上线下联动空间,平台企业提供优质数字产品,不断完善青少年模式内容池。

“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建设,完善对年龄认证、隐私保护、信息安全、内容健康方面的制度建设;职能部门强化监管和执法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不良视频的查处力度;强化正面引导,注重提升青少年网络素养,加强未成年人对网络安全的认识和防范能力。”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教育厅原一级巡视员刘菊娇建议。

设立“流量”与“安全”之间的准入门槛

“短视频借力新技术,对平台和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郭媛媛建议,对进入到短视频行业的平台和企业进行资质把控,对内容生产能力和水准进行科学评估,设定资质审核准入门槛和行业标准。

“短视频平台的属性具有跨界的特点。”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北京市委会副主委安庭表示,短视频既是互联网科技应用的产物,也有媒体的属性,在形式上又有传统广播电视的形态,这就造成了传统主管部门在监管、管控上易分散、难定责。

流量与安全之间,如何科学设置“围栏”?李岩建议,应健全法律制度,加大对造谣传谣、网络诈骗、非法盈利等恶性事件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及惩处力度;加强平台准入管理,提高新媒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短视频平台应合理平衡流量、用户喜好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进一步优化推送方式。”民进中央在《关于加强对传播知识类短视频进行监管的提案》中建议,除现有大数据推送外,通过人工推送等方式干预,优先推送由官方账号和权威专家学者发布的视频,扩大优质视频的覆盖面,降低存在语言夸张、真实性存疑等问题短视频的推送频率。

民进中央建议,对短视频进一步细化分类,按照不同的类别,设定不同准入门槛。

共建共治 多方协作形成监管

“营造绿色、健康、可控的短视频空间,是需要合力解决的关键性议题。”贾海洋表示,随着短视频新业态的快速发展,有效监管当与时俱进,甚至要通过对多样化的数据进行分析提前作出预判。由于附属于社交平台的嵌入型短视频平台在开启“青少年模式”后,用户仍然可以在社交平台内聊天、在社群中看到不适宜未成年人观看的内容。因此,应将嵌入型短视频平台与附属社交平台进行切割,在“青少年模式”下关闭社交聊天功能。

郭媛媛表示,短视频平台要扮演好“守门人”的角色,担起最基本的平台责任,履行相应的法律规定,避免不法分子“钻空子”。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短视频平台的监管,使其依法履行相关责任;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打击。”郭媛媛建议,互联网监管部门应建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负面清单;加大政府对监管之外的灰黑产打击力度;建立互联网平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与发展重大事件强制披露制度,以保证社会对相关平台的监督常态化开展。

“政府主管部门、学校、家庭及社会应多方协作和联动,这样才能更有效地达到防范网络沉迷、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目的。”刘菊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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