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双周协商座谈会综述

发布时间: 2022-12-13 11:16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科技成果是科技工作者辛勤劳动的结晶,也是国家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对科技成果进行科学评价是检查科学研究任务完成的质量情况、衡量科研人员的贡献大小,以及评估科技成果的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的重要手段,更是判定科技成果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指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要用好科技成果评价这个指挥棒,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中共二十大也提出要“深化科技评价改革”。长期以来,我国的科技成果评价以科技项目评审和科技成果鉴定为主。科技评价改革虽一直稳步推进,但改革的协调性系统性还不够,分类评价制度尚未完全落实,“四唯”问题也还没彻底破解。

为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精神,为相关方面进一步做好工作集思广益、凝聚共识,12月9日,全国政协召开“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双周协商座谈会,全国政协委员和相关部委负责人座谈交流,深入研讨。此前,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组织专题调研组赴上海、宁夏开展调研,协调青海省政协开展协同调研,致公党中央组织委员在北京实地调研,委员履职平台也开通了相关主题议政群。这些都为开好这次双周协商座谈会打牢了工作基础,作好了充分准备。

科学推进机制优化

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原所长黄力看来,近年来,尽管改革科技评价体系的政策文件不断问世,先后出台了反对“四唯”以及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文件,但在实际工作中,基于论文及影响因子等的评价体系依然大行其道,直接造成我国科技进步“发动机”空转,使得大量科研投入打了水漂。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北京市委会副主委、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教授鲁安怀也深有同感。“这种评价方式,既降低了科研投入产出比,浪费了科研人员大量精力,也影响了青年科研人才健康成长。”

他建议摒弃以论文数量为主要指标的评价机制,逐步实施和完善同行评议和代表作评价制度。同时,完善科研资源分配机制,尽快完善稳定支持与竞争支持相协调的机制。

黄力认为,应由科技部联合其他科技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在项目立项、启动、检查、验收等全过程各环节,摒弃对于文章数量或档次的要求,坚持目标导向的评价方法,同时,建立独立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部门的国家评估办公室,负责组织对重大科技计划及其实施过程与成效开展第三方及国际评估,确保国家关于科技成果评价等的管理办法和措施落地并不断完善。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工商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孙宝国经常参加科技成果评价,并多次委托第三方评价自己团队完成的科技成果,对第三方评价,他有着深入的思考。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科技评价法律体系和明确的规章制度,应尽快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的地位,建立科技成果评价机构标准和规范,并构建评价信用管理体系,强化第三方机构专业性。”孙宝国表示。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市侨联副主席高杰认为,委托第三方评价是优化科技成果评价流程的重要一环,但在此基础上,还应精确制定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标准,根据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等科技成果的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

“还可以按照科学和技术两类划分。科学更注重基础,技术更强调实用,技术成果的价值要看应用效果。因此,建议对技术类成果不开展政府主导的水平评价,交给第三方机构开展应用转化评价,由市场检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院长李志强说。

以促“转化”为“出发点”

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研究员易建强提到了一组数字——

目前,我国前沿科技成果只有10%~30%被应用于实际生产中,能够形成产业的科技成果仅为其中的20%,而发达国家这一指标为60%~70%。

“这一定程度上与我国现有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不够完善有关。”易建强说。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中央常委、北京凯博通投资有限公司总裁于圣臣也直言:“科研评价体系在帮助企业获取优质项目,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企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

如何让科技成果评价在促进科技成果获得社会认可、减少技术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沟通成本、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给产学研合作带来更多机会,让企业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安徽省合肥市委会主委、安徽省合肥市政协副主席吴春梅给出的答案是,优化“创新导向”的科研成果评价体制,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要推进科研单位和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产学研协同联盟,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产业应用链条等方面建立相应的联盟标准,形成科技成果‘需求-研发-应用’高质量循环格局。”吴春梅表示。

于圣臣建议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机制。

“国家层面建立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研成果转化的指导原则和政策机制,同时,在全国科研基础雄厚、市场经济发达以及企业高度汇聚的区域,设立区域科技成果转化协调机构和专业服务中心,建立国家-重点区域-省市三级联动的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服务机制,服务并引领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对接并借此辐射全国。”

在此基础上,他还提出建立和完善服务企业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交易载体。通过建立国家层面权威、公开、透明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数据库和信息发布平台,建立链接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研人员,汇聚技术、资本、人才、服务、平台等各种科技创新要素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打造科研成果转化的全生态、全要素闭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提高交易效率和企业研发成功率,减少企业研发风险。

用心做好“人”的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才是第一资源。国家科技创新力的根本源泉在于人。”如果说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出发点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那么落脚点就在于做好“人”的工作。

全国政协常委、探月工程总设计师、中国工程院院士吴伟仁就在发言中强调了强化“以人为本”奖励机制的重要性。

在他看来,在科技奖励评价过程中,人们往往认为“成绩是大家的,功劳是集体的”,更关注团队取得的成果,而忽视个人创造或发现的真正的原创思想。

“从奖励项目逐渐向奖励个人转变,符合奖励的本质和初衷。在对一些重大科研项目评价时,应突出做出原始性、独创性、基础性创新的个人。同时在国家奖项中,应适当增加对个体人物的奖励数量,进一步完善‘以人为本’的评价体系。”吴伟仁表示。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副院长、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山西医院总院长邢念增以医学科技成果评价为切入点,提出应通过扫平机制障碍,更好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战斗在临床一线的医疗工作者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主力军,临床科技创新将为健康中国战略提供有力支撑。然而,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中,医务工作者所占比例较低,亟须提高临床医学科技成果的比例,激发医务工作者的科研热情,推动更多的科技成果直接服务广大患者。”

吴春梅建议完善“不拘一格”的人才聚用机制,激发人才科研积极性。

“完善以科研需要为导向的人才集聚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和科研团队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定向招聘重点人才,简化人才招引流程。积极探索物质激励、精神激励、事业激励等多元模式,全方位推进科研人才激励机制。”

还有委员表示,应建立“关键贡献者”有关制度,对科技人员、转化机构、高校院所、政府机构、企业等不同主体的利益分配原则作出清晰、明确的界定,明确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激励机制,提供稳定的风险和收益预期,更好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广泛凝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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