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延礼:加快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建设的步伐

发布时间: 2022-12-08 12:12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周延礼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近期,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布了一系列关于支持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的意见,对于做好养老金融服务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人口结构的变化,需要社会保障制度的变革、社会治理方式的调整、社会转型和经济发展方式进行相应转变。

首先,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风险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有人预测,我国的老龄人口预计到2050年会达到一个峰值,即4.87亿,占那时的总人口比例大约接近35%。我们要正确认识人口结构变化,做好金融方面的统筹安排,科学决策、未雨绸缪。

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来看,大约十年前,国家就开始作顶层设计研究,2019年专门制定了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制度的总体方案,明确指出“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努力构建以基本养老为基础的,以企业和职业年金为补充的,以个人基本养老、储蓄性养老、商业养老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求实》杂志发表重要文章,特别强调要加强社会保障精细化管理,提升社会保障的治理效能,发挥好社会保障在应对疫情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我国社会保障针对突发重大风险的应急响应机制,坚持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坚持国家顶层设计,做到全国一盘棋。我们要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从建制度入手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聚焦构建我国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目标,做好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完善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不断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满足不同人群的养老保险需求。

其次,要加快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建设的步伐。今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这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政策措施,也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一个指导方针,落实好这个《意见》还需要有很多配套政策跟进。具体来说,可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多措并举推动我国养老第三支柱规范发展。未来,我国养老金融市场应形成一个多元化的主体参与,多类金融产品的供给,满足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全面发展的格局。需持续加大产品研发力度,进一步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呼应市场各方资源需要,共同推进我国养老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一是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政策。二是政府可对一些供款能力不足的群体给予适当财政补贴,以减少他们的缴费压力,鼓励更多人参与到养老保险当中来。另外,财政、税务部门对于参与的金融机构制定专门的个人养老金会计标准,包括增值税的政策,对于个人养老金产品的交易环节适当给予税收优惠。

提供适当的金融产品。一是提高产品收益率。二是提高养老产品的适配性,针对不同客户推出不同风险特征的产品,真正把投资者保护工作和适当性的问题前置,嵌入到产品的设计环节当中。三是设立默认资产配置的制度规则,针对养老金的产品持有人投资知识储备不一的特点,在保证持有人自主选择的前提下,设立一些默认的资产配置规则,引导持有人科学配置养老资产,实现风险控制与收益的相对平衡。

充分发挥政府的统筹和引导作用,成立专门项目的工作领导小组,健全跨部门的协调机制,设置资金投资方向、投资范围、投资额度的上限限制政策和差异化的鼓励政策,引导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资金投资到国家重大项目和重大战略性产业中,包括新基建、数字经济等以提高投资收益水平、保障投资收益安全。在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衔接方面作些研究,打通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资金账户的机制。

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各自履行好职责,明确整体的监管信息平台管理。要把保护个人养老金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重点关注养老产品的合法性、运行的规范性、披露的完整性和适度的流动性。各金融机构需充分宣传个人养老金的功能和作用,使养老储蓄能够增值保值的观念深入人心。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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