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球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创新,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这一过程中,各国普遍认识到数字经济的巨大潜力和重要性,纷纷发起或参与数字经济领域的国际规则构建。86个世贸组织成员加入了多边框架下的电子商务谈判,经合组织(OECD)、亚太经合组织(APEC)、二十国集团(G20)等均各自发布了关于隐私保护、数据跨境流动和数字经济的原则性规定和倡议。部分国家间签订专门的数字经济协定或数字贸易协定,如《数字伙伴关系协定》(DEPA)以及双边数字经济协定等。《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自贸协定也纳入数字贸易规则。
2021年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要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主动参与国际组织数字经济议题谈判,开展双多边数字治理合作,维护和完善多边数字经济治理机制。2021年10月30日,习近平主席在出席二十国集团罗马峰会时,宣布中方决定申请加入DEPA。中国改革开放要求进一步融入区域和世界经济。中国正在坚定不移地推动全方位系统性开放,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入DEPA与中国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国际合作、促进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努力方向一致,有助于中国借鉴国际经验提升自身数字经济领域治理能力,是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行动。
中国围绕“让数字文明更好造福人类”的目标,既保障利用互联网带来的机遇,也妥善应对它所带来的挑战,充分借鉴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实践和经验,不断完善自身数字经济立法,在平衡发展和安全中,逐步形成了科学、系统的立法体系,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我国构建了数字经济宏观法律体系。通过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建立了“全周期”的保护链条,确立了网络侵权责任和处理原则,将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围。刑法确立了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以及公民人格尊严、个人信息与财产等合法权利的保护。中国还出台及修改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针对互联网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司法保护水平。
我国初步建成专门数字经济法律体系。从全球各国互联网立法趋势来看,中国同世界各国一道,均在不断探索建立数据安全框架、完善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确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加大网络领域反垄断立法改革力度,提高在线内容管理要求,以应对数字经济给法律制度带来的挑战。与国际规则接轨,2016年11月,中国出台网络安全法,为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奠定了安全保障基础;2021年6月,出台数据安全法,为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2021年8月,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提供了法律框架。与上述三部法律配套的实施细则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中国对数字经济的管理正在向更加完善、可操作性更强的方向发展。此外,中国还在电子商务、电子签名、分享经济、网络金融、平台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反垄断等方面的立法不断深入、细化,有力保障数字经济发展。
同时,我国不断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从顶层设计和国家战略层面,中国重视并积极推行能够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数字经济的制度和政策,并在实践中积极落实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数字经济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全球排名跃升至第31位。在准入改革探索创新方面,在自贸区开展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告知承诺”试点,落实“证照分离”准入改革;在金融科技方面,扩大“监管沙盒”运用,打造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在电子政务服务水平方面,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正在不断完善,中国已成为全球电子政务发展指数“非常高”的国家之一。
随着中国“十四五”正式开局,中国出台数字经济领域专门发展规划,对拓展数字经济国际合作进行了专门部署。未来,中国将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融入全球发展新格局,为促进全球数字经济共同发展注入新动能。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 周延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