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协印发立法协商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7-18 09:39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江迪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本报讯(记者 江迪)近日,江苏省政协印发《立法协商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近年来,江苏省政协先后组织委员开展了“制定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制定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制定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立法协商,收到较好效果,也积累了一定经验。为总结经验,规范省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江苏省政协党组将制定《办法》纳入2022年工作要点。

“制定《办法》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开展立法协商工作机制,助力全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江苏省政协主席张义珍表示。

江苏省政协明确开展立法协商的范围是:列入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有关部门正在起草或审查的,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项目;受有关部门邀请参加编制立法规划、立法计划草案的立法相关活动。

《办法》共设九条,包括制定办法的目的、政协立法协商的含义,开展立法协商的原则、范围、形式和程序等内容。在制定《办法》的过程中,江苏省政协同步进行制定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立法协商。不久前,江苏省司法厅向省政协办公厅回复称,省政协关于制定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的意见建议得到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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