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旭:抓住绿色低碳“关键变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最大增量”

发布时间: 2022-06-27 09:12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宋柏霖

岑旭委员:抓住绿色低碳“关键变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最大增量”

近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统筹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协商议政,聚焦“国之大者”、回应民之关切共商国是,以高质量建言服务高质量发展,充分彰显了人民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使命责任。

统筹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是顺应时代潮流和世界发展大势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重要一位,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重要一条,将绿色发展理念作为新发展理念重要一项,将污染防治作为“三大攻坚战”重要一战,相继推出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的战略部署和重大举措,决心之坚、力度之大、成效之好前所未有。

现在,“绿色达人”“低碳生活”蔚然成风、深入人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旋律,不仅在国内奏响,也在世界不断回响。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坚定不移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满足的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稳固的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根基,引领的是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潮流方向,彰显的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国担当。

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面临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复杂局面。传统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背道而驰,也与高质量发展要求格格不入。因此必须一边踩住能耗“刹车”,一边给足转型“油门”,让绿色产业、低碳经济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必须把握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点和内在规律。

如今,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有条件、有能力解决好生态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但是也应清醒看到,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尚处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之中,能源消费结构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紧迫艰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这就要求我们充分认清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所处的历史方位,准确把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规律,统筹处理发展与减排、整体与局部、长远与短期的关系,既不能瞻前顾后、犹豫彷徨,重视“经济账”、忽略“生态账”,为减轻短期阵痛而错失转型升级的机遇窗口;也不能脱离实际、急于求成,搞运动式“降碳”、关停式“绿色”,甚至为减而减、动辄拉闸限电。

发展中的问题,只能靠发展来解决,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规律、破立并举、循序渐进,在稳步推进转型升级中抓住绿色低碳“关键变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最大增量”。

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坚持系统观念、注重久久为功。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必须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视野思考谋划、统筹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应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宣传阐释,进一步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绿色发展法律和政策保障,建立绿色低碳发展正向激励机制,健全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探索建立“新能源+储能”、发展零碳低碳清洁产品等激励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培养支持一批优势市场主体,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注重绿色低碳产业科技创新,加强科研型技术型人才培养力度,集智攻关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零碳工业流程再造技术等关键技术,推动绿色科技创新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有序推动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指导建设低碳产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设立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向绿色低碳优势产业,打造一批示范性引领性的新业态新市场。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只要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持定力、压实责任、体系推进,以绿色低碳革命加速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就一定能够交出令人民满意、世界瞩目的“绿色答卷”。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解放军原总政治部主任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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