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立全:提高我国仲裁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

发布时间: 2022-06-02 09:50 | 来源: | 作者: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编者按:现行仲裁法施行20多年来,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化解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受案范围较窄、仲裁机构性质功能不明确、仲裁员相关规定不完善、与国际仲裁规则衔接不充分等问题,与形势发展和仲裁实践需要不适应。5月30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门就此进行协商议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政协原主席徐立全做了“提高我国仲裁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发言,摘编如下。

为筹办好“仲裁法的修订”双周协商座谈会,今年全国两会后,汪永清副主席率调研组在北京、上海、深圳开展调研。通过调研,大家认为,仲裁是不可或缺的纠纷解决方式,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治理水平和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标志,现行仲裁法是一部好法,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我国仲裁工作与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仲裁公信力与社会预期不相适应、仲裁国际竞争力与对外经贸发展需求不相适应、仲裁作用发挥与我国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增长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

现行仲裁法实施20多年来,我国的法治水平和经济社会环境已发生很大变化,建议此次修法围绕三个目标展开:

一是提高仲裁公信力。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意思自治,明确仲裁机构性质定位,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提升仲裁行业自治水平,减少行政隶属和介入。理顺仲裁机构与仲裁庭、仲裁员关系,提高仲裁员能力素质,保障仲裁庭独立公正作出裁决。

二是增强我国仲裁国际竞争力。在立足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修法的总体原则和精神尽量与国际仲裁通行制度相一致,体现中国仲裁与国际商事仲裁实践进一步相融合的态度,从立法上支持打造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提升我国在国际争议解决中的竞争力。

三是促进仲裁作用更好发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适度扩大仲裁受案范围,体现仲裁特点,引导当事人更多选择仲裁化解纠纷。发挥我国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优势,加大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力度,构建仲裁友好型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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