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志:人民政协要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独特贡献

发布时间: 2022-05-12 09:51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张宏志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论述,提出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课题,为创建超越人类历史上任何民主形态的新型民主制度指明了方向。

全过程人民民主阐释的新型民主观,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

民主的本意就是要按照大多数人的意志办事。通过制度性安排,实现不同意见间充分交流,达成最大多数人的广泛共识,是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但实现这一点受到历史条件的局限。民主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单一模式,其具体形式是一国历史和文化背景的产物,也与国家经济基础、政治制度的性质相适应。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斗争中,为最大限度团结动员人民大众起来共同奋斗,创造性地采用了多种民主形式,建立起广泛的统一战线,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胜利奠定了牢固的群众基础,也开启了以人民广泛充分参与为特征的中国特色民主政治进程。

中国的民主制度是与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正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两种民主形式相互补充、相辅相成,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建立社会主义新型民主制度打下了坚实基础。通过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丰富民主形式、完善民主过程,可以进一步确保人民群众在民主实施中的广泛和全程参与,有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种新型民主观的提出,体现了人类民主思想的发展进步。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途径,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就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创造。在民主实施过程中随时开展协商,及时反映各方面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意见,在形成广泛共识后再按法定程序作出决策,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途径。可以说,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全过程人民民主融为一体,体现了人民民主的真谛。

我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可以通过经常性的协商议政寻求不同社会群体意愿的最大公约数,并实施全过程民主监督,从而弥补单一票决民主难以弥合多数与少数之间意见分歧的不足,规避非理性因素影响下的仓促决策和短期行为。这种建立在充分协商基础上的民主是更加真实和科学的民主,更能体现最大多数人的长远利益。对于处在民族复兴关键时期的中国来说,通过政治协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凝聚全社会共识,至关重要。这种新型民主政治成功的关键,在于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带领人民确立的共同奋斗目标。

坚持人民政协在中国民主制度中的科学定位,充分发挥政协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天然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平台。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各级人民政协随时就关心的问题开展协商,提出意见、跟踪监督,始终参与解决问题的全过程。坚持人民政协的协商特色,正是为了坚持中国两种民主形式相互呼应的制度优势,灵活、快捷、有效地反映人民呼声,实现人民意志与政府施政间的无缝衔接,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

人民政协要坚持自身在中国民主制度中的科学定位,充分运用联系广泛、人才荟萃、协调灵活的独特优势,不断创新民主协商形式,为深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创造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贡献力量。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密切与所属界别群众的联系,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充分发挥自身作用。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院务委员会原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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