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茹:不断激发乡村医生队伍活力

发布时间: 2022-05-11 10:33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谢茹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基层卫生事业发展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的医药卫生界、教育界委员时强调,“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引导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健全遍及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近年来,随着医改不断推进,我国乡村医疗卫生条件显著改善,乡村医生的工作环境和待遇保障有了很大提高。然而,与广大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需求相比,乡村医生队伍仍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优质人才缺乏、队伍青黄不接、诊疗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充分发挥乡村医生作为亿万农民健康“守护人”重要作用,须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在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上下功夫。

首先,畅通“进”“出”通道,补齐结构短板。目前,乡村医生队伍不仅总量减少,而且普遍存在“一低”“一高”现象。一方面,学历整体偏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偏少;另一方面,年龄整体偏高,队伍后继乏人。以江西为例,全省乡村医生队伍中,中专学历及中专水平80.3%,大专7.41%、大学本科0.65%,执业(助理)医师23.3%,45岁以上59.9%,其中60岁以上23.46%。要拓宽乡村医生进入渠道,如采用定点招生、订单培养、定向就业方式,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期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参照培养大学生村官做法,每年确定一定比例乡镇卫生院聘用编制,面向医学毕业生公开招录乡镇卫生院驻村医生;允许具有农村医学专业中等医学学历人员通过统一考试(考核)、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医学学历应届毕业生采取免试办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退休医生到村卫生室执业等,加大力度补充专业力量。同时,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对年满60周岁且从业达一定年限、自愿退出乡村医生的,由省、县财政按比例出资提高养老补贴标准,对确有需要的,则以返聘方式让其继续执业。

其次,推行乡聘村用,激发内生动力。随着医改深入推进,县乡村卫生“一体化”正逐步形成,乡村医生“乡聘村用”让其工作更有奔头,岗位变得更有吸引力。可总结各地行之有效的做法,按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工作标准,每个行政村确立一所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驻村机构,实行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养老、绩效等方面一体化管理体制,“乡聘村用”乡村医生则采取竞聘择优方式配备,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聘任,聘任期间享受乡镇卫生院人员同等工资和社保待遇。在此基础上,盘活用足乡镇卫生院存量编制,优先招录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拓展其职业发展空间。要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及待遇保障等政策,如对“乡聘村用”乡村医生在聘用期内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探索更有针对性的乡村医生职称评定办法;落实多渠道收入补偿机制并加大偏远山区乡村医生津补贴力度;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由县级政府统一为乡村医生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等。只有免除后顾之忧,才能更好激发乡村医生扎根基层、服务农村的工作积极性。

最后,完善培训机制,提升素质能力。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支持县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培训进修,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从调研情况看,乡村医生普遍缺乏系统业务学习,基础理论薄弱,工作方法老化、单一,尤其在农村常见病慢性病防治及公共卫生服务方面有效应对不足。要加强继续教育,鼓励在岗乡村医生接受医学学历教育,对按规定参加学习并取得相关学历的予以学费奖补。要创新方式方法抓规范化岗位培训,线上与线下并用,既依托县级医疗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又加快乡村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优势,搭建乡村医生网上学习平台;“请进来”与“走出去”并举,既邀请医联体、医共体牵头医院医生为乡村医生授课、实地解答疑问,又加大“一体化”管理乡村卫生人员轮岗交流,定期安排乡村医生参加高水平培训进修;医疗技术与公卫知识并重,统筹国家卫生政策法规、中西医基本诊疗技术、公共卫生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疫情防控等课程设置,促其业务及管理能力提升,更好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乡村医生是农村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医改“强基层”的重要内容。只有不断激发乡村医生队伍活力,才能真正织牢服务亿万农民健康的“网底”,筑牢乡村振兴的健康基石。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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