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源利用效率低 亟需建产权保护制度促进产业界数据开发|建言中国171

发布时间: 2022-03-06 17:37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和海佳

中国网北京3月6日讯(记者 和海佳)“数字经济时代的国家竞争,很大程度上就是各国产业界数据开发利用能力的竞争。促进大规模开发利用产业界数据是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国家竞争力、统筹发展与安全的迫切需要。”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常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为建立产业界数据产权保护制度、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言。

何志敏表示,产业界数据是市场主体合法合规采集,经加工处理后适合于产业开发利用的数据,目前缺乏产业界数据产权保护的状况正在形成严峻的后果。一是利用数据的成本高昂,数据利用的效率低下。二是围绕数据深度开发利用的创新动力不足,垄断数据者不愿创新,没有数据者无法创新,阻碍形成充分竞争、协同发展的数字经济生态。三是个人信息保护和国家数据安全置于数据垄断者掌握之下,形成安全隐患。这种状况不利于我国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威胁我国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国际竞争力和国家安全。

何志敏认为,为激励我国产业界数据处理者更好地开发利用数据,平衡个人、产业界和国家利益,促进数据资源的高效开发利用、市场化流转和开放共享,我国迫切需要加快建立一套产业界数据产权保护制度体系。对此,何志敏提出以下三方面建议。

第一,建立产业界数据产权登记系统。通过数据产权登记和公示活动,明确数据的内容、来源和技术功能、数据管理方式,明确数据的权益主体。为数据交易以及合理分配数据利用收益提供基础。

第二,授予产业界数据处理者合理的数据产权。借鉴现代知识产权制度规范无形财产权的权利理念和授权规则,授予产业界数据处理者对其合法采集、具备一定功能、采取了合理管理措施并经登记的数据享有一定的权利。通过加强产权保护,支持投资数据处理活动的市场预期,激励数据处理者以最合理的方式高效开发利用数据。

第三,建立全国联网的数据中心。指导政府数据、公共数据、产业界数据接入数据中心,以数据产权登记证明或者区块链存证技术明确数据所属关系。接入数据中心的数据应同时公告他人利用数据的方式和条件,并通过数据中心的专用通道实现数据交换或者多方主体以“可用不可见”方式利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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