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政协对河长制工作开展立法协商

发布时间: 2022-01-11 10:10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徐国平 孔伟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江苏省河湖长制工作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加强河长制工作标准化建设是泰州的特色,从法制层面进一步固化河长制工作成果,实现从‘有章可循’向‘有法可依’跨越,将有力守护碧水清流,赋能打造扬子江畔的‘幸福水天堂’。”泰州市政协委员、立法协商顾问组成员、兴化市水利局规划计划科科长赵永继说。

去年,泰州市政协以《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的制定为契机,组织政协委员线下调研、线上建言相结合,通过信访和市长热线外联、提案及社情民意信息内联等渠道广泛收集情况,以市(区)政协联动参与的“两线三联”方式开展立法协商。

自2017年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全市河湖水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还存在条块职能分工不够明确、基层河长履职缺少抓手、工作推进力度不够均衡等问题。在市政协立法协商微信群里,委员们纷纷建言,要坚持绿色发展,聚焦突出问题,强化事权清晰、职责分明理念,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促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立法协商调研点走访时,委员们发现一些地区早就建立河长制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但缺乏经费增长机制,满足不了日益增加的河长制工作需要。对此,建议将河长制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河湖治理管护需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河长制工作不仅要明确‘谁来干’的问题,也要思考如何才能‘干得好’的问题。”在立法协商顾问组工作会议上,泰州市政协副主席缪云忠表示要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地方年度综合考核体系。

(徐国平 孔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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