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协建言沿江化工企业退出后土壤修复及场地利用

发布时间: 2021-11-25 09:17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江迪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开展沿江化工企业退出后土壤修复及场地利用,是长江大保护的重要内容,也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民生工程。近日,江苏省政协举行发展·民生专题协商座谈会,围绕“沿江化工企业退出后土壤修复及场地利用”开展协商讨论。

江苏在长江流域11个省(市)中岸线长、人口多、经济占比大,全省80%的生产生活用水来自长江。近年来,江苏全力以赴抓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目标。但是土壤修复利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截至目前,正在开展修复或拟开展修复的地块相对于需要修复污染地块的面积,还只是极少一部分。

调研中,委员们发现,历史遗留问题依然较多,部分地块治理责任不明晰、经费难落实。“全面开展调查评估,建立‘一地一档’。根据地块调查评估结果,按照污染程度,将地块分为轻、中、重和极重几种类型。实行分类管理,合理规划,确保地块安全利用。”江苏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潘正勤建议。

为摸清污染底数,江苏省于2019—2020年开展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但涵盖数量还相对有限。委员们注意到,退出地块对长江岸线、地下水、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尚未完全摸清,土壤环境风险依然存在。

“建议后续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整合企业、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力量,进一步开展退出地块的深度调查,特别是加大地下水环境调查力度。坚持土水一体,确保用地安全。应以地块后续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修复+开发’联合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投资回报周期长的土壤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土地开发建设产业有效融合。”江苏省政协委员、省环保集团副总经理冯旭松认为。

针对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不完善、部门联动偏弱、在土地用途变更审批等过程中把关不严等问题。江苏省政协委员、南京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院长邹建文建议,强化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和准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要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将有毒有害物质腾退地块土壤污染情况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名录,在环评基础上提出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和标准,对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拒绝其进入用地程序。

江苏省副省长潘贤掌现场回应委员发言。他表示,下一步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结果导向,紧扣规划布局,紧盯污染地块,紧抓科技攻关,紧防风险隐患,扎实推进土壤修复及场地利用,不断提升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江苏省政协主席黄莉新指出,要统筹发展规划,切实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突出工作重点,稳妥推进土壤修复与利用;完善体制机制,推进土壤修复利用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组织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谱写“强富美高”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智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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