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发挥监管合力 遏制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垄断行为

发布时间: 2021-10-12 10:25 | 来源: 中国证券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10月9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日前在国际清算银行(BIS)监管大型科技公司国际会议上表示,未来将发挥好与反垄断部门的监管合力,遏制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垄断行为,积极应对算法歧视等新型垄断问题。

“在技术进步的推动下,中国金融科技蓬勃发展。”易纲称,近年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分布式记账、电子商务等新兴技术逐渐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加速了金融创新,并催生出移动支付、网络信贷、智能投顾等新业态。2019年,87%的中国消费者使用金融科技,2020年末全球前20大平台公司中,中资企业已占据五席。

与此同时,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也给监管当局带来了新挑战。易纲进一步指出,一是无牌或超范围从事金融业务;二是支付业务存在违规行为;三是通过垄断地位开展不正当竞争;四是威胁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五是挑战传统银行业的经营模式和竞争力。

为了应对上述挑战,易纲表示,中国持续弥补监管制度的“短板”,陆续出台了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措施。在此过程中,始终秉承以下三条理念:一是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支持民营经济、互联网经济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二是不断增强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隐私,促进公平竞争。三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数字领域强化科技创新国际合作。

“相关举措集中体现为以下三条监管实践。”易纲表示,一是金融作为特许行业,必须持牌经营。二是建立适当的防火墙,避免金融风险跨部门、跨行业传播。三是断开金融信息和商业信息之间的不当连接,防止“数据-网络效应-金融业务”的闭环效应产生垄断。

在强化反垄断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方面,中国在2021年出台了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针对平台公司在支付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大型互联网平台公司开放封闭场景,在支付方式上给消费者更多选择,从而为中小企业创造发展空间。“未来,我们将发挥好与反垄断部门的监管合力,遏制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垄断行为,积极应对算法歧视等新型垄断问题。”易纲说。

此外,易纲强调,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平台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应遵循“同样业务,同样监管”原则。人民银行要求平台公司全面剥离与个人征信相关的业务,通过持牌个人征信机构向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化信息垄断为信息共享。下一步,将继续完善有关制度,落实个人征信等金融业务持牌经营。

在强化数据保护,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易纲介绍,自2016年起,中国陆续出台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着手治理信息收集和“霸王条款”,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按照合法、正当、最小必要原则收集使用和保管用户信息,充分保障个人隐私和消费者知情权、同意权、异议权、投诉权等合法权益。人民银行发布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在征信领域规范了个人信息保护及信息主体各项合法权益。

下一步,央行将在确保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实现更精准的数据确权,更便捷的数据交易,更合理的数据使用,继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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