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人民政协不仅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政协工作全过程,还要发挥政协优势,团结引领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社会贡献智慧和力量。
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理解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就要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坚定不移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继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十一个坚持”的基本精神、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重点任务、重大关系和重要保障,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更加深刻地认识我们国家的国体和政体,增强“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的自信、底气和定力。
积极为法治云南建设作出政协贡献。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成效,要切实体现到履职工作当中,积极助力做好法治云南建设的各项工作。
积极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要把服务全民普法,作为助力法治云南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团结教育引导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强化法治精神。积极鼓励政协委员深入界别、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让法律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用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的能力,努力为法治云南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积极为科学立法建言献策。大力支持政协委员参与地方立法的协商工作,更好地贡献专业智慧。充分发挥“云南省政协委员参与立法协商专家组”的作用,对政府提交省政协协商的法规、条例,进行认真的协商,提出有专业性的意见建议。结合云南的实际,选择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边境管理、边疆治理等方面的一些重要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和前瞻性思考,努力为云南开展相关方面的立法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积极通过政协协商化解社会矛盾。政协作为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一个重要渠道,具有联系广泛的优势,承担着协调关系的职责。在法治云南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聚焦基层群众的矛盾纠纷,切实开展好“协商在基层”工作,积极帮助群众运用协商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同时,还要引导广大政协委员,特别是从事法律工作的委员,积极参与调处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协助党委政府多渠道、多途径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推动政协工作。在新的发展阶段,人民政协要进一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就需要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更加自觉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协工作。
严格依法履职、严格依章办事。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中,要有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要想一想这样做,符不符合法律和政协章程的规定、有没有法律和政协章程的依据,确保政协的所有履职活动都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在开展协商议政时,既要鼓励委员畅所欲言,也要注意引导委员在法律和政协章程的范围内,提建议、出主意。在机关建设中,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党规、财务纪律、保密法规等各项党纪国法,教育机关所有干部都要自觉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提高执行和落实政协工作制度的自觉性和实效性。法治思维,实际上也可以说是一种按照制度和规矩办事的意识。因此,要通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增强依照规矩和制度来开展工作的思想意识和自觉性,狠抓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做到事事都按规矩办、处处都按程序来,切实把制度的效能发挥出来。同时,还要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紧跟全国政协的制度建设步伐,积极总结履职实践中的新经验、新做法,及时推出更好保障政协党的建设、履职工作、内部运行等方面新的制度,推动政协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更加高效。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