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法治中国?委员、专家这样说

发布时间: 2021-04-02 22:26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 作者: 何方 齐波 陈姝延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4月2日,由人民政协报、人民政协网主办的“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法治中国”——首届“法治中国”建设研讨会暨人民政协网法治频道上线仪式在北京举行。与会嘉宾围绕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环境法典编纂问题、中国法治的国际传播等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江必新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表示,法治中国是人类法治文明的继承版,是依法治国的升级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集结版,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中国版。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强调了公平正义,强调监督制约公权力、尊重和保障人权等,这体现了法治中国的普遍性;二是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这是法治中国的特殊性。可以说,特殊性和普遍性构成了我们法治中国的基本形态。

吕忠梅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表示,及时启动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迫切需要。通过环境法典编纂,形成“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价值体系和制度体系,克服环境立法的分散现象,使环境执法从掣肘走向协同,为司法提供稳定的法律依据。

姜建初

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姜建初认为,法治建设一是需要攻坚克难,解决深层次、高难度的关节点问题;二是需要相关部门担负起责任,克服部门主义弊端,从国家的体制、法治的体系、全国的大局着眼,一以贯之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赵大程

全国政协委员,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赵大程认为,建设法治中国一定要锁定到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法治体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总抓手”。同时,要坚持科学立法,立法要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建设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黄进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黄进强调,中国法治的国际传播,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涉外法治体系、开展涉外法治工作的关键环节,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提升中国法治话语权和影响力、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由之路。

梅向荣

盈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全球董事会主任梅向荣表示,法律是保障国际经济社会发展最有力量、最可靠的手段和途径,国家之间有效的法律交流、合作和司法协助,对于历史文化不同、制度差异明显的各国来说,求同存异、携手共建尤为重要。顺应时代要求,顺应国际发展需求,盈科“全球一小时法律服务圈”建立工作应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要求,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增添动力。

吕红兵

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强调,推进律师业的发展,既是社会发展的需求,也是律师队伍和律师行业的自我需要,更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全局谋划。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应充分发挥律师的功能作用,强化、优化、深化法律服务。

李正国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正国认为,高质量的司法活动,既需要优秀的法官和检察官,也需要优秀的律师,当事人才能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果只有优秀的法官和检察官,没有优秀的律师,当事人在司法活动中法治获得感一定不会很好,甚至还会对法律产生不信任。因此,律师队伍建设,要和司法队伍建设同步,统筹推进,平衡发展。

杨建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建顺认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起点和归宿需“依据合法——付诸实施”,在行政方面需要下大功夫,需用“依据不合法——修改后再实施”、“没有依据——提供依据后再实施”、“无法提供依据——不付诸实施”等观念,来规范行政行为。

沈腾

北京市海淀区政协常委、北京市帅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沈腾认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政府是主导。我国需明确政策与法律的边界,严格法律的适用条件,严格犯罪的构成要件,对市场主体要建立适度的保护与容错机制。此外,对于行政监管与司法手段的使用,要审慎使用限制性措施,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李正

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中国区董事会主任、中国区执行主任李正认为,律师是法律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必须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同时,要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其专业能力,增强其服务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