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建中小型国家文化公园 形成完整国家文化公园体系 | 建言中国116

发布时间: 2021-03-03 12:50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宋柏霖

 运河特辑(二)

【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 2019年7月《长城、长征、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正式通过并进入实施阶段。建设国家文化公园,是党中央推动新时代文物和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利用的战略决策,是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抓手。全国政协委员徐丽桥在准备提交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的《关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政策建议》中提出,可以依托中小规模的国家重大历史文化遗产,建设一批诸如黄帝陵、炎帝陵、孔府等“小而精、精而专、专而特”的中小型国家文化公园,从而形成大、中、小规模兼具,结构合理的国家文化公园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徐丽桥

提案选编:

国家文化公园的提出与建设是对国家公园体系的丰富与创新,建议尽快形成完整的国家文化公园体系。《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黄帝陵、卢沟桥、孔府等国家文化公园,同时还提出,要整合具有突出意义、重要影响、重大主题的文物和文化资源。这说明,除了长城、长征、大运河等大型国家文化公园外,凡是主题明确、内涵清晰、影响突出的文物和文化资源均可考虑发展成为国家文化公园。因此,我们还可以依托中小规模的国家重大历史文化遗产,建设一批诸如黄帝陵、炎帝陵、孔府等“小而精、精而专、专而特”的中小型国家文化公园,从而形成大、中、小规模兼具,结构合理的国家文化公园体系。

建议建立“全域文化,统分结合”的思维。大型国家文化公园可以追求“统一文化主题、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等,但不宜过度追求“统一经营、统一发展”等,而应因地制宜,调动各地的积极性并突出地方特色。

明确各级政府主体的法律地位与责任。相关省份按照“一公园一条例”制定保护条例,结合地方实际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管理体制,形成“中央统筹、省(市)负总责、分级管理、分区(段)负责”的工作格局,建立具有专门机构、专门队伍、专项资金的“权责明确、运转高效、动态监督”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固定的财政投入机制,中央和地方政府可设立两级国家文化公园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对长城、大运河、长征等大型国家文化公园,需进一步梳理中央与地方、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构建“中央统筹、部门联动、区域协调”的跨区域、跨部门合作机制,实现对区域文化旅游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一体化开发。

加强资源普查和规划。对可资利用的重大历史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进行系统摸底调研,建设国家文化资源库,编制《国家文化公园体系发展规划》,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按照“一公园一策略”的方法,分别编制重点类型和重点区域的国家文化公园保护与建设规划。 

完善国家文化公园发展格局。对于国家文化资源关联空间和衍生产品,鼓励依托市场力量,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旗舰文旅企业,并依托企业成立国家文化公园发展基金。通过各方努力,最终形成中央统筹、规划引领、部门联动、地方主体、产业融合、市场繁荣的国家文化公园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