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权利是对法律和公平的捍卫

发布时间: 2021-02-08 09:21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徐艳红 | 责任编辑: 江虹霖

原标题: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权利是对法律和公平的捍卫

谈及非婚生子女落户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律协婚姻与家庭法律委员会主任、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表示,近年来,试婚、非法同居、包二奶现象日益增多,非婚生子女数量逐渐呈上升趋势。随着社会的进步,思想观念的开放,人们的婚育观念也发生了相应变化。从2001年4月28日修订的婚姻法到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从不同角度对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保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使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保护在法律适用上得到了加强。因此,这两部法律的变化也是顺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但是随着非婚生子女的增多,落户难也逐渐演变成了社会问题。非婚生子女往往会遭遇亲生父母推卸责任、规避抚养教育义务,甚至基于自身利益,不愿公开承认非婚生子女的现象,以致非婚生子女落户成了难题,无法上学、高考、就业,无法乘坐动车、高铁、飞机,他们在没有身份认可的环境中艰难求生。普普通通老百姓能实现的愿望,对他们来说却是奢望。

谢文敏称,近几年,国家也注意到非婚生子女落户问题,遂出台规定予以解决,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政策,申请办理户口。其中,申请随父落户的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允许非婚生子女随母落户”的政策,有网友评论称“是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平权的最后一步”,是极大的进步。但实际操作中,这个政策依然有不少待解难题。如非婚生子女落户政策的前提是亲生父母非常配合,可现实情况是,亲生父母一般都有了各自的家庭,都有难言之隐。再加上,各地对非婚生子女落户的具体操作细则不太相同,导致落户仍面临重重障碍。如在需要出生医学证明的地区,父母还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后,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非婚生子女落户手续略显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部分本不太愿配合的父母为非婚生子女落户的负担。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可以落户,且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因法律规定是权利,所以,无论孩子在民法典实施之前还是之后出生的,都适用民法典规定。

谢文敏称,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基本权利,破除围绕他们近乎一生的歧视和利益侵害,不仅需要依靠立法及制度的不断完善,还需要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关爱。当前,国家鼓励二胎政策,可以放开非婚生子女的入户条件、减免社会抚养费等。北京市公安局最近制定了《关于在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就非常好,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谢文敏认为,可以在此基础上加入非婚生子女的落户方案,不应该让他们受到歧视与伤害。

保护好非婚生子女的权利既是对法律和公平的捍卫,也是对个别不当社会观念的纠偏。基于目前非婚生子女落户难,从立法层面上,谢文敏表示应该对没有履行抚养义务也不给办理落户的父母追加法律责任,用法律来约束父母的行为。同时,基层组织、社区、街道也应该积极介入,帮扶非婚生子女的成长、教育、医疗等工作,让孩子在健康、积极、向上的环境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