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红兵:牢记使命,甘当法治的守望者

发布时间: 2021-02-07 10:05:41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张丽 | 责任编辑: 卢佳静

■编者按:

自今年1月1日起,“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全国政协“学习民法典”读书群群主,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多年致力于法律服务工作与研究,时刻践行着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初心与使命,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本期专题纪事邀请吕红兵委员结合本职工作与专业领域,讲述他在法律服务、委员履职、普及民法典等方面的体悟与实践。

时光荏苒,中国改革开放已走过40多年,中国证券市场也整整30岁了。可以说,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史,是中国改革开放历史中不可或缺的精彩一章。作为一名“60后”,我的职业生涯几乎与中国证券市场的兴起发展同步,我为能赶上改革开放的宏伟浪潮而深感幸运,更为成为中国证券法律业的一名先行者、亲历者、见证者而倍觉荣耀。

1991年,我从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硕士毕业后即被留校,成为一名经济法学教师。当时学校还没有开设证券法律方面的专门课程,但是鉴于1990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后,证券市场正逐步发展起来,学校迫切需要培养一批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决定开办几期相关系列讲座。第一讲便是我讲的,具体讲解了股票的原理等问题。这次讲座让我开始和证券法律业结下不解之缘。

1992年,当时我国最大的证券公司万国证券希望我去创办法律顾问室,于是我洒泪离开学校。对我而言,这是一个艰难的选择,因为我对母校怀有深深的感恩和眷恋之情,但是想要在法律实务中运用实践、挑战自我的决心最终驱使我选择一头扎进资本市场的洪流中。于是,万国证券成立证券界的首个法律顾问室,我成为负责人。虽然一开始是“光杆司令”,但这也算得上是证券界的一个“第一”,是从“0”到“1”的跨越性突破。

当时,中国证券市场刚刚起步,百废待举,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新的法律问题。我由此提出建立专门面向证券市场的律师事务所。1993年7月,我拉上几位华政的老同事、老同学作为合作人,成立万国律师事务所。这一年我27岁。创办律师事务所对我来说,是人生中的一个重要节点,我的证券律师之路从这里正式起步。

成为证券律师的这些年里,我经历了多场资本市场的风雨大战,深度参与了多个经典证券大案。1997年,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了规范上市公司组织和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指导性文件《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当时我全程参与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草拟。在我看来,真正的证券法律服务者,不只是论输赢,更有意义和更重要的是在完善市场规则、健全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方面做一些工作和探索,特别是在为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出谋划策,为上市公司领导层增强风险意识、加强规范运作进行指导与帮助时,在一定程度上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培育树立现代企业管理者的法治意识。

展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已绘就,“四梁八柱”已搭成,尤其是“施工图”正在落实、“精装修”日新月异。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见证着、参与着、奉献着、共享着,我甘当一名法治的守望者。

当然,证券法律的事业还在路上。我深感,要积极参与市场中的典型案例、首例案例,竭尽所学与所能,不断推进法治建设的完善,这是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初心和使命所在。从“个案”,特别是“大案”“要案”“名案”,到讲课的“教案”、普法的“文案”,直至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成为法案,这便应该是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法治建设的应有贡献吧。

成为全国政协委员后,基于多年参与资本市场及金融事业法律服务的实践与思考,我提交了多个相关提案。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建议》。在2010年与2015年上海市政协两次大会上,我联合上海证监局原局长张宁、时任国联安基金督察长谢荣兴,提出在上海建立金融法院的提案;2018年全国政协会议上,我又提出此提案。备受鼓舞的是,2018年3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设立上海金融法院一锤定音!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了一场惊心动魄的抗疫大战,最终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了战略性成果。在此次战“疫”中,我作为一名政协委员,除履行社会责任、组织单位及员工捐赠药品和资金,发挥本职专业优势、向社会公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外,还努力提高政治站位,从更广阔的层面、以更专业的视角分析形势、研判趋势,为国家相关部门建言献策。在这期间我撰写了多篇社情民意和相关提案,其中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关于迅速妥善处理海外武汉游客回国的相关建议》《迅速建立全球药品及医疗用品信息平台及储备网络的相关建议》《关于充分运用税收政策工具,切实支持防疫抗疫工作的四个方面十二项建议》《关于完善我国“同情用药”制度的相关建议》,向上海市政协提交了《关于改进境外入境人员新冠肺炎检疫流程的紧急建议》。同时还充分发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民间友好大使”的作用,与国际同行相互支持和帮助,共同抗疫,展示政协委员与中国律师的良好国际形象。

面对严峻疫情所引发的法律服务需求与考验,也让我开始细细思量、深深思考,律师队伍怎样才能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不怕打硬仗、善打遭遇战、敢打阻击战。风险与机遇并存,不惧任重道远,只因肩上的责任与心中的使命。

自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我经常说,“民法典是国家实力的宣言书。”这句话可以从多个角度去理解和解读。我有一个独特的视角,那就是民法典彰显的民族性和包容性,这是中国之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民法典的充分体现。

作为全国政协读书活动“学习民法典读书群”群主,在群里普及民法典成为我每日必做的功课。在全国政协社法委领导与指导下,不经意间,从2020年7月初的挥汗如雨,到岁末年初的围炉夜话,委员的学“典”大戏屡屡掀起高潮。从第一条“立法原则”到第一千两百六十条“施行日期”,半年多的时间,确切说,是27周、189天、6.3个月,委员们一条条学、一款款读,七大编加附则,84章、1260条,10余万字,学习了很多、研究了很久、收获很丰厚。

群里的委员并不都是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学习内容上,我提倡系统性学习、通俗性研读,让大家一看就明白,一听就掌握,愿意学而且学得进,因为学得进而更加愿意学。例如经常说“民法典是一部写满权利的宣言书”,于是就从“权利”二字出发,从“人”“权”“行”“责”四方面并进。“人”就是权利主体,例如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权”就是权利内容,包括物权、人格权、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等;“行”就是权利载体,即民事行为,贯穿于每一编、每一章、每一条、每一款;“责”就是权利救济,例如侵权责任。

在学习方法上,我总结了四个词:以案说法、密结理论、说文解字、交流交锋。关于以案说法,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小案例、大道理,小案子、大法理,小案件、大情理。拿身边发生的案子、最新发生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以案说、拿案释,设定场景切入,让大家有体验感。如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一般,在阅读甚至“悦”读案例中,将法律知识尽收囊中。

关于密结理论,理论是试金石,是庖丁解牛的那把刀。法学理论不是高深不可及,在小案例里、小故事中尽得其妙。群里开辟“委员说法”“教授读典”小栏目,寓理论于故事中、取现实于历史里,明晰、明快,大家受益匪浅。

关于说文解字,法典中的每一句用语、每一项用词、每一个用字,都是反复推敲、字斟句酌,体现立法者的意图,反映解决现实问题的深意。例如“法人”到底是不是“人”?为什么叫“营利”而不叫“盈利”与“赢利”,也不用“谋利”和“牟利”?为什么法条中用了那么多的“等”字,而这些“等”的含义又是什么?

关于交流交锋,兼听则明、偏听则暗,道理越辩越明。委员们或当代理律师据理力争,或当法官居中裁判。像苟晶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案例,大家针锋相对,说理说法,直至“升级”到如何完善立法,既接地气分析问题,又向前看目标导向。

在我看来,民法典从来不是法学家的事,也不应由法官和律师独享,它应该走进千家万户,来到每个人的身边,陪伴其一生、守护其一世。全民守法既是法治国家的核心形式,更是法治建设的终极内容。在老百姓学习民法典的过程中,如何避免碎片化,使得大家的学习有一条贯穿全典的红线,牵一发动全身,让老百姓对民法典的学习更有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是我一直所思考并不断探索与实践的问题。

有诗云:“蹉跎莫遣韶光老,人生唯有读书好。”我喜欢读书,每年都读五六十本书,几乎每一本书都是从海量书籍中精选出来的。我也喜欢写书,结合自己的专业,写了不少书,有专业的也有大众的。在此想谈一谈我写的一本专业书籍《律师眼中的注册制与证券法》。

早在1991年我在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系担任老师的时候,自己研究生的专业方向就是金融法,此后几十年也一直从事证券法律相关工作。我一直有个观点,律师要成为学者型律师、专家型律师。“立德立功立言”,这是中国文人的毕生追求,因此立足律师服务本职工作著书立说,是我所提倡的,也一直这样做。当然,在此过程中我非常光荣地担任了政协委员,从区政协委员到市政协委员再到全国政协委员,在20多年的委员履职经历中,几乎每年谈的话题、提的提案,都离不开金融法治建设、证券法治建设,包括经过10年的努力呼吁上海金融法院的设立,包括证券法的完善,包括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等等。

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撰写一部有关注册制和证券法的书籍便是水到渠成。而强调律师眼中的证券法和注册制,则是立足于从事律师的本职工作,从这样一个专业视角来审视、解读资本市场注册制,以及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可以这样讲,将本职工作、专业研究领域、政协委员履职三者密切结合,事半功倍、相互促进,如此才能更好地对法治建设作贡献,对参政议政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