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 尽快出台数据权利保护类法律

发布时间: 2021-01-05 09:35:49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卢佳静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因数据的权属不明确,有三个问题困扰着有关企业:一是创新难,数据企业之间爬取数据、滥用数据的现象普遍存在。二是交易难,因数据价值缺乏统一评估标准,需要逐一谈判,数据交易成本高。三是维权难,数据平台遭到侵权的问题时有发生。

建议尽快出台数据权利保护类法律,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一、数字经济需要法律保障。在信息化时代,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安全、有序的数据流通环境。明确数据产权,就是建立一套公平合理的法律规则,规范数据的权属、使用、交易、共享机制,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数据开放、流动、共享。

二、数据属性需要制度创新。数据形态与现有法律客体的形态和性质均有不同,其权利主体是多元的,权利内容是多维的,涉及个人信息、企业利益、政府资源、数据主权、国家安全等多重维度,无法将数据所有权绝对化,不能简单地套用传统的物权规范。需要根据数据的属性特点建立数据产权制度,破解“个人数据与企业产权”的矛盾、平衡“数据安全与数据利用”的冲突,对各种类型数据合理确权,解决数据属谁所有、数据如何使用、数据收益归谁等问题。

三、司法实践需要法律依据。民法典总则编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表明法律保护数据权利的鲜明态度,关键是现有法律规范不健全,后续立法应细化数据权利保护规则,落实这个原则性规定,为司法裁判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