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考核“多头重复”乱象 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发布时间: 2021-01-04 08:58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赵春秀 | 责任编辑: 江虹霖

中共中央政治局于2020年12月24日至25日召开民主生活会,会上再次提出“以钉钉子精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整治‘四风’、落实为基层减负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早在2019年3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就发出《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提出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2019年经过整治,文山会海、督查检查、考核过度、台账留痕有所减少。然而,“基层减负年”已过,多头考核评比又蜂拥而至,如高质量发展指标考核、法治建设考核、依法治区考核、深化体制改革工作考核、营商环境考核、作风建设考核、信访工作考核、党建工作考核、对口条线工作考核等,这些考核由不同考核单位开展,被考核单位不得不填表格、印台账、核算分数、对上协调,工作人员忙得无所适从,单位领导坐卧难安。同时,安排好今年考核,又要忧心下一年度如何应对。岁末年初应着重总结过去一年工作得失,确定下一年工作重点,但因不同类型的考核计分标准不同甚至有冲突,下一年度工作目标时就难以确定。年底各单位的工作重点被不太科学的多头考核所困,群众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却无暇顾及。为此,笔者建议:

一是“基层减负”工作应持续开展。2019年为“基层减负年”,各考核单位均压制住考核欲望,待到2020年就爆发性考核,很多考核单位对被考核单位平时关心不够、有困难不帮助解决,却握着考核权柄不放。这说明,为基层减负工作不是一年能够完成的,必须年年抓、年年查,防止多头考核抬头作祟,扰乱基层工作。

二是取消多头考核,整合为综合考核。现行的考核体制各自为政,各显神通,建议强行取消和整合。一方面,要减少考核事项,非必要不考核,仅考核“规定动作”、核心工作,各地自行创新的“自选动作”不予考核;另一方面,对各单位的考核只能由一个考核单位进行,由国家统一确定考核单位,取消其他单位的考核权,如对法院的考核由上级法院进行还是由同级政法委、依法治区办、区委考核办进行,只留其一,所有需要考核的项目归口到一个单位进行,同时,在确定考核标准时,同级考核单位与上级条线单位以及其他需要考核的单位共同研究确定考核事项、标准,考核结果共用。

三是考核标准应科学设定,因地制宜。各单位人、财、物、所在地风土人情、经济情况等完全不同,如江苏的苏北与苏南不同,各地市的主城区与下属县市不同,不能用同一个标准。要增强考核的科学性,考核应主要侧重于纵向比,横向比仅作为参照,通过考核促进落后项目年年优化、年年提升;通过考核防止优势项目下滑,促进稳中有进,而不应年年加码。建议禁止为评选落后单位发黄牌进行羞辱性考核,如某地市对下级单位指标考核时,为最后一名颁发黄牌,造成领到黄牌的单位在当地工作更加困难,到同级区委和区里其他单位协调工作都很困难,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很难调动,甚至有人抗不住压力愤而辞职。

四是严格检查,防止考核暗箱操作。为提高考核分值,很多单位领导年底前积极开展“对上协调”,以期在考核上多得分。考核中的腐败,因发生在单位和单位之间,少有举报,纪检监察部门不易掌握。因此,建议纪检监察部门主动监督考核工作,通过明察暗访、接受群众举报等方式,促进公平公正考核,形成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把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服务群众的手脚从“考核套路”中解脱出来。

(作者系江苏省宿迁市政协委员、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