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协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让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活起来”

发布时间: 2020-12-14 15:29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张原 李宁馨 | 责任编辑: 江虹霖

长城文物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世人皆知。天津市现存长城均为明代长城,墙体总长40.28千米,自东向西共有7大段176小段,全部分布在蓟州区下营镇,具有国际性的文化影响力。蓟州区因此成立了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领导小组,并于2019年11月启动了《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天津段)建设保护规划》。

不久前,天津市政协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按照全国政协的部署,联合民盟天津市委会、天津大学部分专家学者带着问题深入实地,为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天津段)建设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

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任重道远

调研组认为,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天津段)由于没有可供借鉴的经验,在前期规划与建设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

“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的规划建设涉及政府多个部门,涵盖社会各个方面,统筹协调管理机制尤为重要,目前缺乏权威专业的统筹机构。”调研组调研发现,长城沿线省际之间、市区县之间存在不同类型的利益诉求、矛盾纠纷,需要具有权威性的有效平台加以协调。对此,调研组分析论证认为,长城文化遗产囊括历史、考古、生态、军事、文化、旅游等多个领域,单凭某一领域专家学者也无法全面解决长城作为综合体的保护需要和功能需求,应该有专业性的协会组织加以咨询。

同时,缺乏统一规范的建设标准也让调研组较为担忧。如在国家文化公园的规划建设中,对一些新产生的概念和称谓没有权威正统的解释与规范。在实际运作中缺乏用于标明身份的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统一的LOGO标识,缺乏用于评估工程建设质量的评价体系以及在文化公园介绍和说明中的限定性用词用语等带有全国性、统一性、排他性的规范性和约束性的条例细则和规范制度。如对国家文化公园标识物的材质品种、颜色大小、文字种类、间隔距离等制定的“基本要求”。同时,更缺乏对整体工程的问责考核机制。

“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依存的载体,深化活化游客的文化体验。”调研组专家们认为,目前缺乏充分展示的方式方法,缺乏对长城所包含的军事、生态、地理、地质等多元文化的挖掘呈现;缺乏文化体系的活化整合,当前的文化研究和开发只局限于长城主体本身,与长城相关的地方民俗、历史传说、民间技艺、人物传说等无形资源处于待开发状态,亟须专业人才的储备培养。

调研组还提出,目前部分地域生态环境恶劣,缺乏生态保护的“底线思维”,其中西段以风沙侵蚀为主,东段以水土流失为主,中段则水土流失和风沙并重。

多管齐下,丰富长城文化内涵

调研组认为,当前文化公园的规划设计注重规模忽略实效,功能设计注重旅游忽略保护,经营设计注重政府忽略民众,文化挖掘注重实体忽略内容,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中逐步改进完善。要创新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思维方式,形成长城文化公园管理新理念。从线性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的基本理念出发,建立起整个文化遗产线路的协调与协商机制,统筹沿线15个省市的相关部门,明确相关省市的职责,进而推动长城沿线各地的保护修缮、文化发掘、活化传承、环境提升、设施配套、文旅融合等工作有机开展。

调研组建议,成立“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工作领导小组”或“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管理委员会”,实现高标配置与全线管辖,实现对文保、文旅、交通、规划、生态各政府部门的协调;负责全国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的规划建设、规范标准、政策解释、权威发布;协调长城沿线各省市各行业与长城文化资源相关的管理行为;对长城沿线相邻省市之间出现的违规与违法行为实施仲裁,实现跨界管辖,避免两地的扯皮与推责;同时,可以在各省市建立相应的分支机构,以利于解决区域内部政出多门的问题。

建立政府部门与多学科专家学者的会商模式。实行定期会晤制度和长期监督机制,有利于化解地方经济开发利用与传统文化保护传承的尖锐矛盾。建立长城文化公园建设与发展的伙伴机制,鼓励公众和志愿者参与,引导社团、民间协会、民间组织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助力国家文化公园的规划与管理决策。

建立起科学和行之有效的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的国家级检测评价系统。根据这一检测评价系统,每年对长城沿线相关省市的国家文化公园管理绩效进行年度监测与评估,最后完善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各地国家文化公园管理业绩的考核评价体系,从而落实部门的问责与激励;整合非遗文化资源,营造文旅商融合的格局,修复本体与清洁能源,打造长城绿色生态示范带,对长城本体的遗址、遗存、遗迹应按损坏程度分类进行修缮、修复,原生态式的保护原有遗址遗存,按文物古迹标准进行修旧如旧的修复。对已消失的长城线,应寻找到长城的基本走向设立标志,并发掘沿线的遗存和文物;要创建长城智库机构,保障文化公园的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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