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协建立重要协商成果向社会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2-01 09:07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马暾 | 责任编辑: 江虹霖

为有序推进重要协商成果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强化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效果,11月25日召开的十二届青海省政协第47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协青海省委员会重要协商成果向社会公开暂行办法》。这是青海省政协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制度建设为政协履职赋能增效的创新之举。

《办法》指出,推进重要协商成果向社会公开,是人民政协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协商成果更好转化落实,面向社会传播共识的有效途径,对于促进政协进一步加强协商能力建设,更好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明确,要强化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紧紧围绕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及时主动公开重要协商成果,以公开推动工作,注重社会效果。要坚持依法依规,严格规范程序,有序扩大公众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列入青海省政协年度协商计划的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省政协主席集体视察、双月协商座谈会、专题协商会以及提案办理协商座谈会等重点协商议政活动情况,重点公开省政协年度重点协商议题中协商成果得到党委政府部门采纳吸收、转化落实的情况。

《办法》对重要协商成果公开的组织领导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明确了公开的主要形式,并对公开程序做出规定。《办法》强调,每年从省政协年度重点协商议题中确定若干协商议题,制定转化落实责任清单,由承办协商活动的省政协专门委员会主动向党政有关部门了解采纳利用情况,组织政协委员进行调研督导和评估,形成的专题报告提交省政协党组会议和主席会议审定。相关专委会在与党政有关部门充分沟通、反复核对的基础上,提出拟公开的内容,经省政协领导审定,最终确定公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