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世界不是法外之地 网络空间法治化是必经之路

发布时间: 2020-11-27 09:55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孙琳 | 责任编辑: 江虹霖

“法者,治之端也。”

11月16-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需打造网上网下齐抓共管的网络治理工作格局,营造全行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11月19-20日,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的以“数字化转型与依法治网”为主题的2020年(第六届)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在北京召开,互联网法治建设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

11月23日,2020年世界互联网大会召开。《世界互联网发展报告2020》《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0》同期发布,网络法制建设内容则成为两个《报告》中的重头戏。

毋庸置疑。随着数字技术不断演进,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基本的生活空间和主要的生活方式。完善法治建设,数字世界同样不能在法治之外。

受访者普遍表示,特别是在当下我国正在向网络强国迈进,数字转型的关键时期,网络空间法治化、规则化不仅是我国走向网络强国的必经之路,也是我国蓬勃发展的互联网行业行稳致远的重要法宝。

紧迫性

据此前于7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19届)中国互联网大会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0》(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移动互联网用户规模达13.19亿人,占据全球网民总规模的32.17%;网络支付交易额达249.88万亿元,移动支付普及率位于世界领先水平。

那么,13.19亿网民、249.88万亿元交易额,这些数字已经成为我国互联网事业蓬勃发展的一个最直观的体现。

不过,随着互联网事业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与生俱来的“双刃剑”特点也日趋凸显。

“随着互联网与经济社会不断深入融合,数字经济在飞速发展过程中伴生的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内容管理、平台垄断等问题也开始越来越突显。”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尚冰如是说。

如从互联网蓬勃发展带来的海量数据来看,这些海量的数据又带来了巨大的数据价值,这就使得数据成为数字世界里的“香饽饽”。而伴随着隐私问题的提出,大数据的安全性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据CNCERT抽样监测发现,我国境内互联网上用于MongoDB数据库服务的IP地址约2.5万个,其中存在数据泄露风险的IP地址超过3000个。同时互联网平台的数据泄露以及数据倒卖等现象也开始层出不穷。

同时基于数据收集、分析、加工、分享等与数据相关行为而产生的数据权属确认和数据权益分配问题,也还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范,由此引发的数据垄断及妨碍创新等问题已然出现。因此,如何建立健全数字场景下利于创新激励和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已成为当下亟待回应的问题。

“网络空间的法治化、规则化已经迫在眉睫,这也是我们实现数字化转型,并走向网络强国的必经之路。”尚冰说。

中国对外经贸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许可在接受人民政协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律制度对经济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因此互联网经济同样离不开法治化。法律对于互联网的发展是制度的基础,规则的基础,是对互联网经济产生的新生产要素的保护和规范,也是对网络交易和市场秩序的规范,只有依靠互联网法治化才能确定互联网新的组织形式,确保互联网行业在创新发展中的行稳致远。

正提速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互联网法治化建设同样也在提速。国家层面相继出台了关于网络安全领域方面的多个相关法律法规。

201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2020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全文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内容共7章51条,提出国家将对数据实行分级分类保护、开展数据活动必须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等。

相关法律法规正在完善,也让互联网法治化建设进入了快车道。

不过,正如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一级巡视员刘杰表示,仅仅有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还不够,互联网法治化建设还需要全社会全行业共同参与,只有信仰法治、厉行法治,互联网事业才能在正确的道路上阔步前行。

“我们一方面要提高法治意识,把普法和守法作为互联网发展和治理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同时还要严守合规经营底线,维护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特别重要的是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抵制不正当竞争,支持中国互联网协会等社会组织在互联网法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其中也要特别重视加强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强化不良信息的治理。全面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数据等安全保障。”刘杰建议说。

对此,尚冰也提出,我们一方面要强化互联网管理法治深度,支撑互联网行业行稳致远。同时也要构建互联网良好法治生态,促进互联网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法治宣传,拓展互联网对外交流,培养互联网法治人才,营造开放共享、包容审慎的互联网法治环境,推动整个互联网行业形成良好法治生态,促进行业向纵深发展。

科技向善

在互联网法治建设中,互联网平台无疑是重要的主体。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人民政协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平台是互联网法治建设中一个最重要的角色,它一面连接着经济社会,一面连接着网民权益,一面连接着国家的安全和网络安全。它既是盈利者,也是经营者,是整个互联网经济生态的重要一环,因此互联网平台一定要明确自己在法律下的主体责任,一方面用科技的力量做好创新,同时也用科技的力量做好网络法治化建设。

新浪集团法务部总经理谷海燕对此也表示认同,作为一种传播媒介和公共空间,互联网平台必须受到国家权力的约束和法律道德的规范。同时应特别关注几个方面,如数字经济时代的信息准确性及技术规制与法律规制,流量导向的信息内容生态环境则需要重点把控舆情风向。互联网平台一方面要重视广大网民的信息安全,同时法律也应当根据信息传播方式、载体及传播平台的变化不断完善。

随着各类平台承载的功能和期待越来越多,其背后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也变得日趋复杂,这就要求平台运营方要更加慎重。“平台方应秉持‘科技向善’理念,不断完善平台规则,将平台治理能力转化为自身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平台经济和平台治理更加健康稳健的发展。”腾讯研究院秘书长张钦坤说。

当下短视频平台的热度有目共睹,随之而来的新的平台法治化问题也开始呈现。

对此,快手高级法务总监孟洁认为,在国家面对新现象新问题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互联网平台主体也应逐步完善内部的治理规则。以快手平台为例,对于发布的各类作品,如图片、短视频、直播等,设置了“技术拦截管制+人工审核”的审查制度,对于不合格的内容处以规制处罚,来进行平台内容治理。

“有目共睹,我国互联网发展迅速,已经走在世界前列。但同时在互联网法治化建设的道路上,我们也没有外国经验可借鉴。而互联网平台企业在管理上的自我创新也正在为互联网法治化建设提供经验来源,正在发挥协同共治的作用,把‘科技向善’的力量继续发挥。”许可最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