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静委员: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坚持依法合规经营

发布时间: 2020-10-28 09:21:26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卢佳静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这部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的出台,对于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个人信息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就在该草案公布的同一天,农业银行吉林市江北支行、中国银行石嘴山市分行等6家银行分支行吃到了中国人民银行开出的“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共计超4000万元的罚单。

当前,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据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20年3月,我国互联网用户已达9亿,网站超过400万个,应用程序超过300万个,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更为广泛。但在互联网普及应用和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等形成较大的威胁。一些企业、机构甚至个人随意收集、违法获取、过度使用、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利用个人信息牟取私利,严重侵扰人民群众生活安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前述6家银行发生的系列个人金融信息安全事件即属于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典型案例。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等先后发布实施,特别是民法典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作出了规定。虽然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已有建立,但距离信息化快速发展的现实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仍有明显差距。如此,在现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亟须出台专门法律,以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形成更加完备的制度,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笔者持续高度关注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早在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笔者就提交了《关于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为基点优化我国信息法治环境的建议》,明确提出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法。2019年全国两会上,笔者从电子商务法实施背景下细化个人信息保护、强化App分类监管以及规范互联网信息采集行为等不同角度提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提案建议,其中“加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提案被列入全国政协年度40件重点提案之一。同年10月,笔者以重点提案提出人的身份,随同全国政协提案委前往湖南、贵州进行督办调研。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笔者又提交了《关于5G应用背景下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建议》。

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此次立法受影响最大的将是直接面向个人用户的企业,金融、医疗、教育类企业也将遭受不小的冲击和影响,而如何在个人信息保护和大数据利用之间取得平衡成为关键,在立法规制愈来愈清晰,愈来愈规范和严格的现实境况下,前述企业应当将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落到实处,提前开展合规性审查,全面梳理企业中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的各类业务类型,并从信息收集、使用、加工、存储、传输、提供等各个环节进行排查并进行针对性整改,做到合法合规经营。同时,公民个人也应当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提高网络安全防范能力,学会运用并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