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振国:建设无非法偷排化污生态特区

发布时间: 2020-10-22 09:04:51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王菡娟 王硕 高志民 | 责任编辑: 卢佳静

建设无非法偷排化污生态特区--人民政协报

全国政协委员  凌振国

改革开放初期,伴随着各级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内众多化工企业的进驻,给中国经济带来GDP增长的同时,也给我们的江河湖泊、土地矿山、沙漠草原造成巨大负担。今天,在人民觉醒和时代呼唤推进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新时期,在百姓更加渴望享有蓝天、碧水、净土环境生活的新时代,我们必须而且也只能攻坚克难、破冰前行,走出一条无化工污染的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新路子。

建设无非法偷排化污生态特区(以下简称生态特区),是从根本上解决化污排放的工作抓手和环境治理的切入点。通过建设无非法偷排化污生态特区,全面禁止化污企业在生态特区落地落户,让化污企业无地可建、无法生存、无处排污,从源头上消除化污企业排污行为。

近年来,中国大地上发生的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污染治理修复的“时代之变”,为我们建设生态特区提供了信心。加快推进生态特区建设,是可行的、可能的,也是适时的、必要的,更是必须的、强烈的。

笔者认为,建设生态特区,必须构筑一整套强有力、强有效的深度治理举措。

首先,贯彻中央精神决不允许打折扣、讲条件。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等一系列重要部署和指示精神,逐一贯彻落实到位,切实抓好依法实行化工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执行,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强化对化工企业排污行为的依法治理和督促检查。

其次,统筹推进传统的化工污染企业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要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畅通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媒体监督,鼓励对化工企业非法偷排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和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坚决打击和清理查处劣假化工炼油企业,取缔黑加油站点、非法加油车及劣质油品储存销售集散地。

第三,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促使化污企业绿色转型。严格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消除源头污染源,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化污深度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位于敏感地区的化工企业关闭或搬迁。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的化工生产工艺技术,强化科技支撑和精准治污;加强全过程监管,务求从源头防治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提升化工污染企业产业发展水平。

第四,督促化工企业强化诚信建设,严格行业自律。制定“一企一策”实施方案,实施差异化和清单电子化管控及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实行企业分级分类分区管控。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确保运行正常,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确保环境治理信息公开透明真实。

第五,全面提升治理化污能力水平。狠抓建立健全完善化工企业环境治理体系落实工作,将已明确的所有化工企业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生态环境管理。推动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联治。加强执法执规能力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和装备水平,大力推进智能监测检测。

第六,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积极推行化工企业环境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对因化工企业排污导致的化工污染地块,运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和“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及市场化治理,推进化污企业环境污染治理模式创新和价格收费机制创新。

第七,更加完善标准。进一步完善政策红线、法规底线、准入规定、清出原则等,健全化污企业污染排放(控制)标准及相应的环境监测等标准体系,自觉增强对执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权威性、约束性的敬畏感。

第八,强化党建引领和党对化污企业绿色转型的集中统一领导。抓住政府主导作用这个关键,把住企业主体作用这个根本,贯彻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这个硬性要求,对越红线、破底线,造成区域严重污染后果的严肃问责,公开约谈相关地方政府、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布处置结果。增强斗争精神,加强环保督察和严格执法及宣教力度,形成全党全民全社会共同推进化污企业生态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和氛围。

本版采写:王菡娟 王硕 高志民 本版摄影: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