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建设

发布时间: 2020-10-21 09:26:32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朱昔群 | 责任编辑: 李晶

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把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放到政协性质定位中阐述,进一步明确了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性质定位。专门协商机构综合承载政协性质定位,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特点和优势。在新时代,要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的特点和优势,必须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建设。

完善协商计划制度,真正做到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近年来,为落实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原则,按照党中央要求,在党委领导下制定和实施政协协商年度工作计划,把政协协商纳入重大决策程序,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取得长足发展。但由于协商计划内容有限,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坚持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制度,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对明确规定需要政协协商的事项必须经协商后提交决策实施。”要继续完善协商计划制度,进一步落实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原则,做到凡纳入协商计划的必须到政协协商。要细化和丰富协商内容,党委政府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要尽可能地提交到政协协商。

制定协商工作规则,保障专门协商机构有效运行。协商工作规则,是覆盖专门协商机构运行全过程和各方面的制度总纲。汪洋主席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强调指出,要“建立健全以协商工作规则为主干,覆盖人民政协履职工作、组织管理、内部运行等各方面的制度机制。”由此可见制定协商工作规则的重要性。制定协商工作规则,要坚持政协性质定位,明确政协不是权力机关、不是立法机构,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体现鲜明政治优势的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要强化协商功能,明确政协作为组织和承担协商任务的机构,不是协商主体,而是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不是“和”政协协商,而是“在”政协协商。要把握丰富内涵,明确政协协商多维度特点,既包括有关部门为科学决策、推动工作落实与政协各界别的协商,也包括政协各界别委员为资政建言与有关部门的协商,还包括政协内部各界别委员之间的协商。要注重程序性制度建设,围绕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协商活动的安排和准备、协商活动的进行、协商意见的整理和报送、协商意见的处理和反馈等,对协商民主活动的基本程序、工作流程、具体步骤、主要环节、工作时限和工作要求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加强顶层设计,由中央层面制定出台统一的政协协商工作规则,地方政协制定相应配套措施。

建立协商保障制度,提高协商议政质量和水平。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不仅要求协商过程高效有序,而且要求就协商内容深入讨论,形成高质量的协商成果,这就要求建立与协商相关的保障制度。政协委员协商议政水平在一定程度取决于政协机关干部的谋划水平,因此要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政协机关谋划协商的能力。加强委员队伍建设,教育引导委员树立协商理念,遵守协商规则,不断增强协商精神,做到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研究制定科学的协商人员遴选办法,根据议题明确参加协商范围,遴选参加协商的委员。对参与协商的委员要进行有针对性培训,增强建言献策的专业性,提高协商技巧和能力。完善调研制度,坚持调研于协商之前,针对协商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调研,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建立参政议政人才库,注重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各方面遴选专家学者参与协商,研究建立邀请社会代表人士参加重要协商活动机制。建立培育协商文化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加大宣传力度,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政治文化,弘扬“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理念,形成善协商、会议政的良好协商氛围。

健全协商衔接制度,推动协商更富有成效。要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不仅取决于政协自身,还取决于党政部门等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这就要求建立与党政部门工作有效衔接的制度。比如,在协商前期,要建立政协重大协商议题同党政综合部门会商制度,建立党委、政府、政协联合发布年度协商计划制度。在协商过程中,要建立委员知情明政制度。在协商结束后,协商成果报送党政部门,要推动健全协商成果采纳落实机制,将政协重点协商成果办理列入党政部门督查事项和考核体系,定期向政协反馈,促进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和反馈。要健全全国政协与省市县政协联系指导制度,完善重大协商议题的协同调研、联动协商等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协调一致的协商制度体系。此外,还要建立政协协商与其他协商形式的衔接制度。比如,做好政协协商同政党协商有关活动在协商议题、时间等方面的衔接;通过“不建机构建机制”等方式,参与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等。总之,要通过加强制度对接,形成科学完备、有效运行的协商制度体系,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提升专门协商机构的制度效能。

(作者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北京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