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 建言中国083

发布时间: 2020-10-16 15:30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和海佳

【编者按】建设高标准农田,是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目前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进展良好,但是还存在农田建设资金缺口大、农田建设队伍薄弱等方面问题。2020年两会期间,民进中央提交提案,建议推进农田建设法规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划转配齐各级农田建设管理人员,重点配强县乡两级工作力量,健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与种粮补贴机制,从经济效益上使农民积极主动地保护高标准农田设施,实现以利用促保护。

(图片源于网络)

提案原文:

民进中央: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提案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目前总体进展良好,但要实现2020年全国建成8亿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的目标,还需完善管理体制,强化资金保障。 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农田建设队伍薄弱。机构改革前,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由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共同负责,整合后职能转移到农业农村部门,但各地人员划转执行力度不一,主管部门人才建设相对滞后,有些市州只有1-2人负责此项工作,且多为新手,也无支撑的事业单位,项目备案审查、批复、验收、绩效评价和上图入库等工作推进滞后。

二是农田建设资金缺口大。山地和丘陵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难度大、亩均投资标准高,如广 西“十三五”期间预计需要投入总资金382亿元,其中地方配套和农民自筹约40%。但地方配套和自筹不足,则以核心区建设为主,辐射区的设施配套严重不足,出现“断头路”、“断头渠”。“田、水、路、林、 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大,土壤改良、科技等软投入严重不足。贫困县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整合用于扶贫项目建设,部分项目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三是部分地方农田建设工作经费不到位。按照《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省级、设区的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田建设管理经费应由省、设区的市政府预算安排,不得另外列支”,市级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经费应由同级政府预算安排。据了解,有些市州没有专门安排此项经费,而项目评审、上图入库、评估等都需要通过第三方购买服务进行,工作推进困难。

四是管护存在一定困难。虽然相关部门下发了文件要求加强项目管护,但由于经济效益低相关方保护 的积极性不高,加上项目质量监管机制还不健全,建成后面临着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农业附属设施占用等三大调整利用风险,及重建轻管导致“一年建、两年坏、三年变回老模样”的问题,后期如果产业发展不理想,也会出现抛荒等影响耕地质量的行为。延长土地承包期后,重新调准农田分配的难度加大,而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统筹规划、集体资金、连片开发”的原则,要打破原有农田划块的难度也加大。

为此,建议:一是搞好顶层设计。以问题为导向,推进农田建设法规制度建设,健全农田建设验收管理办法、后期管护办法、内控制度等。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人随事走原则,尽快划转配齐各级农田建设管理人员,重点配强县乡两级工作力量,与任务相匹配。落实好国办发〔2019〕50号文要求,尽快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统一高效的管理新体制。

二是抓好“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整合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等原主管部门,加强统筹和协作,全面摸清底数并准确上图入库,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底数清、位置准、情况明”的目标,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三是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保障力度,落实农田建设工作经费。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各级地方政府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产粮大县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调剂收益按规定用于建设高标准农田。

四是加强管护。加强法律保护,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予以重点 保护。明确农业经营主体为第一管护主体,健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与种粮补贴机制,利用财政资金、政策红利、社会资本等综合资金,解决农田建后保护资金,从经济效益上使农民有意愿主动保护高标准农田设施,实现以利用促保护。建立统一、规范的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永久性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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