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才:供销合作社——更好“为农服务”

发布时间: 2020-10-14 09:28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李云才 | 责任编辑: 宋柏霖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努力为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供销合作社是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有着悠久的历史、光荣的传统,是推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这是他亲身实践体会的高度概括和总结。从《梁家河》和《习近平的七年知青岁月》可看到这样的情节:从梁家河到文安驿,一个来回30多里路,群众买日用品要步行大半天时间。他亲自跑到县供销社和文安驿供销社做工作,在梁家河创办了一个代销店,备齐了各种生活必需品,从此,村民们只需步行几分钟,就能到代销店买到所需的东西。在主政一方时,他更是亲推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1984年2月8日,时任正定县委书记的习近平就在该县县委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搞好供销社体制改革,真正办成农民集体所有的合作商业”。1996年他开始担任福建省委专职副书记分管“三农”工作时,他先后六次到供销社调研或听取供销社工作汇报,在《现代农业理论与实践》《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全省农村小康建设调研报告》中提出供销社深化改革的主张,强调“要把供销社体制改革放在深化农村改革的全局位置上统筹考虑”,“走农民合作化、农村市场化道路”,“走组织化的农村市场化发展路子”。在《习近平同志地方领导实践》中能看到他提出“三位一体”改革思路。“2006年1月8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努力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主导其改革试点。会后不久即启动“瑞安试验”。2006年10月24日,他到浙江省供销社调研时提出,“可以考虑在瑞安召开现场会,将点上的经验向面上推广”。“2006年12月19日,习近平亲自在瑞安市主持召开全省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工作现场会,总结瑞安‘三位一体’试点经验。随后,这项改革试点在浙江18个县(市、区)全面展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根据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要求把供销合作社改革放到统筹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总体中谋划,提高供销合作改革的针对性、有效性。在“三位一体”改革经验基础上,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2016年4月25日,在安徽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2017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积极发展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综合合作”,并将“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列为“统筹推进农村各项改革”之首。2019年中央1号文件决定“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制定供销合作社条例”,相关工作正在有条不紊推进。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体现了对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强调,“要站在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从维护国家战略安全,打造一支为农服务“国家队”,关键时候党和政府能够抓得住、用得上。“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和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供销合作社要全面深化改革”。在这次批示中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围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要坚持从“三农”工作大局出发,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努力为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开创我国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为供销合作社增强为农服务功能指明了重要方向。如何使供销合作社更好地发挥生力军、综合平台、国家队的作用,毫无疑问,需要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尤其要在谁来种地、谁来与农民紧密合作、谁来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无缝对接、谁来解决农产品的销售难题等现实问题中有更大作为。供销合作社是“以合作经济形式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阵地”。正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所强调指出的,“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服务优先、社会效益优先、乡村振兴优先是供销合作的精髓和灵魂,是新时代供销人不忘初心、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为乡村振兴作出新贡献的神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