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连起:变“主要用于城”为“主要用于农”

发布时间: 2020-10-13 09:07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张连起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现在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阶段,到了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三农”的时候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这是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补齐农业农村短板的战略安排,是引导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构建新型城乡利益格局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具体行动,也是助力新发展格局、建立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的重大变革。

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公布的2020年8月财政收支情况数据显示,1-8月累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2017亿元,同比增长9%。预计今年全年土地出让收入超过7万亿元。

到2019年底,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GDP上涨了33.5倍,按照消除物价上涨因素后的不变价格计算,平均8年翻一番;我国城镇化水平已经超过了60%。这其中,土地出让收益分配格局有力推动了各地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和城镇化进程。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这是我国在财政收入来源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急需投入条件下的一大创新,是中国特色的城市经营土地、集聚建设资金的有效探索,其正面效应不容否定。但也应该看到,长期以来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但主要用之于城,直接用在农业农村的比例偏低,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还不够,导致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投入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问题。

当前,我国面临的关键问题是发展不充分、不平衡。最大的发展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发展不充分是乡村发展不充分。要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农村是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战略支点。只有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让农业农村发展好,让农民富裕起来,国内大循环才能真正畅通起来。现在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阶段了,到了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地用于“三农”的时候了!

土地出让收入要从“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转化为“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意见》明确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或者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50%以上计提,若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8%的,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或者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10%以上计提。从以上两种方式可以看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明显提高,必将进一步强化乡村振兴的投入保障,在逐步打通资金“血脉”的同时为乡村振兴“输血”而后“造血”。

资金筹集不易,怎样让好不容易筹集来的资金用到急需之处,用出最佳效益,是另一个问题。《意见》提出“防止支出碎片化”。一方面,资金要“攥指成拳”,打破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整合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政治、与农业农村有关的山水临田湖草生态保护等;另一方面要统筹调剂,对于各地土地收入的不平衡,《意见》提出省级适当统筹,中央统筹的资金向部分地区倾斜。同时,不能因为增加了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就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必须持续加大各级财政通过原有渠道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力度,防止产生挤出效应。从中长期看,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推进财政专项资金改革,把部门的权力关进笼子,是整合涉农资金、推进乡村振兴的不二法门。

乡村振兴,财政保障是基础。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在十四五期间能够逐步增加到50%以上,增加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由市、县政府安排使用,重点向县级倾斜,赋予县级政府合理使用资金的主动权,从最薄弱环节、最突出问题入手,从农民反映最强烈、乡村振兴需求最迫切的地方切入,做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按照现代农业的高标准进行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弥合城乡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从而提升农业的产出率。

笔者调研中发现,土地收入是地方政府手中相对自由支配的财源,存在做大成本(把地块周边绿化、道路建设等计入成本)、体外循环、侵占挪用、减免寻租等现象,为此,建议要强化考核监督硬约束,加大对土地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范围、项目、绩效进行专项审计的力度,严肃查处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土地出让收入以及虚增土地出让成本、违规使用农业农村投入资金等行为;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情况要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上重点发力,以更加精准有效、科学全面的部署助力化解投入不足等问题,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土地要素支撑。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十四五”期间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的重大任务,也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选择。在乡村振兴的时代考卷上,我们不仅要解“钱从哪里来”的难题,还要解“钱花得对、花得有效”的必答题。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只增不减,同时又增加土地出让收入的资金,这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物质基础。有了这样的基础,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农村就是可以实现的目标。(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财政部会计标准战略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