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汉民:紧扣“一体化”“高质量”谋求新发展

发布时间: 2020-09-23 10:08:02 | 来源: 团结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卢佳静

民建中央副主席、民建上海市委会主委周汉民

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是中共中央深谋远虑的决定,是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重要举措,是为国家新一轮改革开放探索开路。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不是一日之功,必须回答好四个问题,那就是如何始终保持创业初期的激情,如何继续走在全国改革开放前列,如何进一步更好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如何满足百姓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只有直面这些问题,才能实现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长三角承载如此重要的历史使命,就要做开路先锋的工作,要做示范引领的努力,要做突破攻坚的业绩。由此,必须深刻认识“一体化”“高质量”的独特定位,把制度创新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

一体化既自上而下,又自下而上。长三角区域地缘相近、人文相亲、产业配套相容,企业、人才和技术等要素流动相对较为频繁,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民意基础深厚。期盼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一体化,注重规划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产业政策、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等方面既各扬所长,又形成合力,尤其是人才政策要有重大突破,对人才“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期盼交通网络规划一体化,互联互通要突破,交通运输的硬件和服务平台的软件要有机结合;期盼社会公共服务一体化,“一网通办”和“一网统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长三角应先行先试,坚持“人民至上”,利用“两张网”让公共服务更高效、更便捷、更精准,助推“六稳”“六保”工作。

一体化发展的终极目标是高质量发展。

全面落实改革举措。从安徽凤阳农村改革,到江苏苏南模式、浙江温州模式,再到浦东开发开放,长三角本身就是改革的最生动实践,是对创新精神的最深刻诠释。要进一步把中共十八大至今国家改革开放所有的举措集中落地,把2013年9月29日以来国家设立自贸区的所有努力集成落细,把国家正在参与的、并准备进行谈判的一些重大区域和国际协议内容在长三角率先落实。建议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要成为长三角乃至全国深化改革的“试验田”和跨区域制度创新和政策突破的“样板间”,特别是在涉及规划管理、土地管理、投资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公共服务政策等方面,走出一条共商共建共享共迎、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的新路径。

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如果说改革是长三角的内在基因,那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文化基因就是开放。高质量发展既包括向内开放,更包括向外开放。向内开放就是要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置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这个大框架之下,树立外向化、合作大于竞争和区域共享利益的理念。对外开放,则要咬定青山不放松。

聚焦重点,迈向新发展格局。一是打造以自贸区为核心的高能级开放合作平台。目前,长三角拥有上海、浙江、江苏3个自贸区以及临港新片区,形成集群之势。在兼顾各具特色、各展所长的同时,也要综合考量,整体推进,更要提高制度创新之间的系统集成和政策合力。应以自贸区为引领,加强长三角地区开放发展合作协同,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加快构建以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为重点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做好压力测试,并与“一带一路”建设等有效联动,不仅要可复制、可推广,可辐射更为关键。

二是打造以科技创新为重点的产业链现代化示范平台。建议依托长三角的自主创新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各类载体,推进功能型平台建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共同参与,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生态体系,有效提升创新的策源力和产业的集聚力。在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卡脖子”领域如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集中攻关,率先布局,率先应用,尽早取得突破。

此外,可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契机,加大科技金融支撑力度,建立合作投资平台,构建长三角多层次资本市场合作新机制,配合科创板战略,为企业在创新研发和产业化能力提升方面提供更多的服务。

三是打造以营商环境为抓手的发展引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其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要将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地位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落到实处,解决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问题。目前,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已经正式实施,国务院颁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已经生效,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一些实践中形成的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固化成法律,用确定的制度性安排,形成长期稳定发展预期,鼓励企业扎根长三角、深耕长三角,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发展。

(摘自9月3日《人民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