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协出台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工作办法推动提质增效 协商议政质量有了评价标准
本报讯(记者高新国)8月31日,河北省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政协河北省委员会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河北省政协在协商议政质量方面有了评价标准,成为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新时代政协工作提质增效的又一制度创新。
《办法》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贯穿到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把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循序渐进原则,先从专题调研、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开展比较经常、制度比较健全、工作比较规范的协商议政活动着手,建立质量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将选择题目、调查研究、成果转化等作为主要内容,加大协商议政成果在质量评价中的权重。
结合政协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办法》设置不同指标和分值进行质量评价。针对专题调研,设置了调研题目、活动组织、调研成果、成果转化4个一级指标,和选择题目、前期准备、调查研究、形成共识、报告质量、成果转化、社会影响7个二级指标。针对提案,设置了选择题目、掌握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成果转化5个一级指标,及重要性、准确性、全面性、深入性、条理性、针对性、可行性、发挥作用、社会影响9个二级指标。针对社情民意信息,除设置题目选择、情况反映、分析表达、意见建议、成果转化5个一级指标外,还针对每项指标给出不同等次的参考分值。
《办法》规定,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导向以客观评价、结果评价、内部评价和激励为主,分为推荐、初选、评审、审定四个环节,一般每年开展一次。评价结果向相关委员和单位反馈,纳入委员履职档案,优秀调研报告、好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在省政协常委会议上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