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尽力而为且量力而行的社会救助新格局”

发布时间: 2020-09-01 10:39:59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赵莹莹 | 责任编辑: 江虹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围绕《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释放出的信号和相关问题,中民社会救助研究院执行院长宋宗合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记者: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在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具有怎样的现实意义与作用?

宋宗合: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不仅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更是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制度安排。《意见》以及6月3日下发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一脉相承,都是党和政府初心使命的根本体现。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节点,遵循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国家方略,社会救助制度也必然要适应新的社会发展形势。

从《意见》的行文中不难看出,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构建既尽力而为且量力而行的社会救助制度化新格局,正是眼下最紧要的任务。

《意见》的出台,既是对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总结、定位和规划,也释放出新时代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的强烈信号。同时,还指明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社会救助的发展方向,对“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社会救助体系加以完善,确保政策能够精准发力,实现救助资源与救助需求之间的合理配置,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记者:您提到《意见》对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加以完善,哪些方面可以体现?

宋宗合:首先,《意见》在总结社会救助实践的基础上,聚焦困难群众生活实际,从对象适度扩围、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内容扩大,广度、高度、深度三个层面都加大了改革力度。

如在原有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础上,《意见》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人员,纳入到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其次,《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多层次救助格局的衔接,以及城乡统筹、社会救助均等化目标。在专项救助丰富的同时突出了专项救助职能部门的责任、资金保障要求和制度衔接要求,为分层分类救助的协同协调发展提供指向。

再者,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意见》也有提及,明确要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统一汇集、互通共享救助帮扶的各类信息,同时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让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更加方便快捷。

记者:此次发布的《意见》中,一项重要任务是“形成多层次的分类救助体系”,这指明了怎样的发展方向?

宋宗合:全面小康是惠及全体人民的小康,保障各类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底线任务。以“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为原则,形成的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突出了统筹资源、协同治理的思想,强化了及时有效、精准适度的原则。

在2014年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意见》更进一步,将现有8个救助项目分为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三个层次,这样的表述有重要的政策内涵。

分层分类,意味着不同救助项目有不同的功能定位,这有助于改变过去人们将“社会救助等同于低保”的错误观念。也就是说,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主要解决贫困群众基本生活问题,专项救助主要解决贫困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和就业等需求,临时救助主要解决困难群众的急难问题。

借助上述提到的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对贫困家庭的成员构成、生活和经济状况等进行分类,并建立数据库,从而有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这将推动我国的社会救助走上更加精准的发展方向。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在经济社会发展现阶段,“形成多层次的分类救助体系”可谓探索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这为根据需要提供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以及完善急难救助等明确了政策界限,为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进行了蓝图设计。

记者:在健全专项社会救助部分,《意见》提出发展其他救助帮扶,重点任务中也强调“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因何要促成这样的转变?

宋宗合:其他救助帮扶,具体包括加强法律援助,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开展寒冷地区困难群众的取暖救助等。值得注意的是,在2014年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8+1”体系中,这些救助项目并没有提及。

纵观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逐步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社会救助的内容也与时俱进,在救助资金解决基本生活和“燃眉之急”的同时,共享社会物质文化相对均等化水平。为此所建立的困难群众关爱体系就是通过多元化的救助内容,丰富“资金+物质+服务”的多层次救助方式,让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此次《意见》提出发展其他救助帮扶,体现了今后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将扩大领域和范围,也反映出社会救助制度通过进一步“织密网”来实现“兜底保障”的发展方向。

同样,“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发展新趋势的必然走向。贫困是个多维的概念,不仅要着眼于为贫困人员提供生活必需品,还要关注其在健康、心理、教育、信息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尤其是全面小康实现之后。

面对新的发展形势,社会救助要适应困难群众的需求变化,不断进行调整和升级。除了基本物质保障之外,要更加注重以提升贫困群众能力为目标的服务保障。

记者:困难群众的需求越来越广泛和多元,这势必需要更多公益力量的参与,对于《意见》中提到的“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您有哪些建议?

宋宗合:我国已经建立起一整套社会救助制度,但仍存在资源分布不均衡、综合效应不强等问题。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需要在供给侧统筹好不同部门的政策资源,在需求侧统筹好不同对象的救助需求,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更好地保障和改善各类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多元救助格局是一个整体,社会力量不可缺失。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可以为群众提供更多个性化、专业化服务。

促进社会力量参与,一方面需要强化社会力量作为参与主体的主动参与意识,社会力量可以参与到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的各个环节。政府公共服务充足,可以错位服务;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有限,可以叠位服务;政府公共服务缺失,可以补位服务。另一方面,政府需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在公共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方面形成服务监管协调有力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