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立法监管 遏制餐饮浪费

发布时间: 2020-08-25 09:11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皮剑龙 | 责任编辑: 李晶

中国人口多,基数大,再加上中国人历来“好面子”的习俗,使得中国的餐饮浪费严重。据相关调查统计,我国每年浪费的粮食约3500万吨,这个数字接近中国粮食总产量的6%。中国人一年在餐桌上浪费的粮食高达2000亿元,被倒掉的价值食物相当于2亿多人一年的口粮。

造成餐饮浪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最重要的原因是:无法可依。虽然针对现实中存在的种种浪费食物的行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但是该意见主要的作用是针对官员吃喝的问题,制止了吃喝风,但对于全民性的浪费食物,还无法可依。未形成不敢浪费的惩戒机制、不能浪费的防范机制、不易浪费的保障机制。

为遏制触目惊心的餐饮浪费行为,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国家应当制定完善反对餐饮浪费的专项法律法规,尽快出台《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我国宪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通过立法反对餐饮浪费,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宪法条文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欧洲国家反对餐饮浪费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如法国制定了《食物浪费法案》,对浪费食物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意大利制定了《反食品浪费法》通过减免税收等手段避免食物浪费。中国应当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启动反浪费立法,把浪费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遏制餐饮浪费的法律。但是由于立法资源有限,我们可以采取国务院进行专项立法,尽快制定《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条例》,对反浪费的行为进行规定,待时机成熟,再上升为法律。在制定《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条例》时,应当确立“公款浪费问责入罪、私人浪费教育罚款”的基本原则;同时,要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只有将反浪费行动纳入法治轨道,依法制止、防范和惩处浪费行为,才能从根本上制止浪费行为,形成“不敢”、“不能”、“不易”浪费的长效机制。

第二,加快反对餐饮浪费的地方立法,增强中央对地方立法的技术指导力度。中国国土辽阔,每个地方的饮食习惯不一样,因此,各地应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地方立法或实施细则,将国家的法律落到实处。比如,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明确公款接待的具体规格、标准和费用细则;当地婚丧嫁娶的范围、办席标准和规模、彩礼、礼金等上限等具体规定。使国家的法律与当地的风俗习惯相适应,使法律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

第三,建立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明确执法监管的重点内容、监管方式、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等内容。比如:对于发现的浪费行为,任何公民都可以进行举报,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处理;对公款浪费,追究行为人的行政法律责任,数额巨大、情节极其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普通消费者的浪费行为,采取教育或罚款的方式。建立完善的执法监督管理机制,以有效震慑餐饮浪费行为。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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