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州委出台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0-08-13 09:46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黄静 蒙帮婉 | 责任编辑: 江虹霖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协履职成果的转化运用,建立落实情况反馈机制,努力改变‘报告止于批示’‘建议止于会场’‘采纳意见止于纸面’‘接受监督止于表态’的状况。”日前,中共贵州省黔南州委出台《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建立反馈机制作出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要求,政协报送的调研报告、视察考察报告、社情民意信息,党政领导在阅研后作出的批示,承办批示的部门要将落实情况专报作出批示的领导并书面反馈政协;对政协履行职能提出的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必须积极回应,书面向政协反馈落实情况;职能部门采纳、办理、落实、反馈政协重要意见建议的情况要纳入党政工作的督查范围;政协建议案、重点提案办理情况、办理结果,要在媒体上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中共黔南州委出台实施意见,结合黔南州实际,就加强党的领导、发挥政协作用、凝聚思想共识、增强履职质效、提升建设水平等方面,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固化下来。

实施意见指出,要重视支持政协工作,加强政协党的建设。各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政协开展履职活动,要为政协及其委员知情履职提供便利,形成各方支持合力。落实凝聚共识责任,把凝聚共识作为新时代政协工作的一项主要职能,部署落实到政协履职全过程和各方面。建立完善谈心谈话、走访看望委员制度,在听取意见、回应关切双向互动中沟通思想、凝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