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三农”大数据平台 发挥数据优势助力乡村治理 | 建言中国053

发布时间: 2020-07-03 17:22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卢佳静

【编者按】互联网经济时代,数据是新的生产要素,是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和重要的生产力。探索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新增长方式,对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全国政协委员、台盟中央常委、泉州市政协副主席骆沙鸣认为,通过大数据开发利用,以数据生产要素打通农业的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能够助力我国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建言全文:

激活数据生产要素 助力我国乡村治理

目前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超过35万亿元,占GDP比重超过1/3,数据资源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有创新引擎作用。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海量、动态、高增长、多元化、多样化的数据作为新型的生产要素,具有传输快捷性、效益递增性、时效递减性、外部经济性、强渗透性、超融合性、可扩展性、高流通性、高值财产性等几方面的特性,数据通过信息技术的收集筛选加工处理,就能形成具有更强大的决策力、发现力和更精准的流程优化能力的大数据。数据生产要素具有促进资源配置优化的作用、促进社会精细化治理作用、促进产业业态创新作用。

发挥数据的基础性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数字经济。在互联网经济时代,数据是新的生产要素,是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和重要的生产力,也是数字经济时代最根本的命题。要充分发挥数据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的作用,助力合理价值分配和改善传统资源配置扭曲状况,加快城乡数据等要素流动,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探索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新增长方式,对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经济形态和新的农村资源配置,重构我国农村经济和创新版图,更好地体现创新发展;通过数据跨越时空、易传播等特性跨越城乡数字鸿沟,突破传统农业发展的资源瓶颈和路径依赖,促进城乡区域的协调发展;利用数据这一无污染、可再生的生产资料精准的供需匹配,促进农村传统粗放型经济变轻、变智、变绿色,过度消费的传统生活方式变省、变简、变低碳。通过“三农”大数据的自由流动和应用场景打造,打破各方数据的壁垒和信息孤岛,全面挖掘和利用大数据,体现开放发展;通过山农大数据的普惠性技术创新应用,加大农村在线教育和远程诊疗等公共服务普惠共享,让新农村留人留智留钱,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农民共同富裕,让城乡每个人在共享发展中都人生出彩和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解决城乡“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以实现高质量发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而激活数据资源和培育数据应用场景是重要的手段和途径。要通过加快推进数据确权、数据资产化、数据流通交易、构建数据监管治理体系。通过大数据开发利用,以数据生产要素打通农业的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推动数据动能更加澎湃,数据红利更加普惠,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助力我国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为此,建议如下:

(一)建立“三农”的大数据平台和交易平台,发挥数据的配置成效性、流通自由性、要素催化性、效率增益性,放大农村劳动力和资本等生产要素在各价值链流通中产生价值,使乡村社会迈向一个城乡网络化连接、“三农”数据化描述、六产融合化发展的数字经济新时代。按照需求、应用、服务三导向理念,借力“新基建”加快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只有提升对数据处理的能力,才能有更精细化的数据和精准化的施策来支撑乡村治理和发展农村数字经济。不但要按照各生产要素贡献决定报酬,同时也要重视和加强农业劳动价值的分配制度正当性。

(二)在加快数字政府建设的背景下,积极推进“三农”数据化工程,建立数据资源清单管理机制,建立农村大数据生长周期表(目录制)、数据开放应用(清单制)等,不断提升“三农”大数据的标准化、准确化、完整化、治理化,克服信息孤岛短板,提高乡村治理能效和智慧农业水平。加快城乡公众数字素养的普及和提升。开放“三农”大数据资源,让市场主体发挥作用激发供需两端的活力,加快农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现代化转型。

(三)建立若干现代农业技术数据标准创新基地和示范基地,促进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将数据作为无形资产,列入会计目录、评估资产价值、投资转让、融资贷款等。构建数据与土地、劳动、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协同联动,围绕产业链、整合数据链、连接创新链、激活资金链、培育人才链。打造农业互联网平台和农业物联网生态,推动智慧农业、农业电商和智慧供应链等发展,加快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数字化转型。发挥数据乘数效应,重构和优化配置资本、技术、劳动、土地配置状况,创新创造农业新产品、新服务、新组织、新业态。

(四)构建完善“三农”大数据权属、公开、交易、共享等规则和机制,促进数据标准化、数据资产化、数据交易增值化。通过更加合理的确权与赋权、赋能的“共票”机制,更好地促进数据的流动与分享,激发数字农业的新动能。加快“三农”数据化、在线化、市场化的进程,探索成立“三农”数据交易中心,健全数据资源交易机制和定价机制,建立兼顾安全与发展的相关数据管理和保障体系。加快农村数据生产要素市场的培育,加强农村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提供均等化、便捷化、精准化、个性化的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包括乡村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信息服务需求在内的各种公众需求,完善乡村的数据治理。

(五)加强“三农”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审计治理体系。建立数据流动态势感知、安全预警、应急处置等平台,提高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监管水平,进一步释放农村数据资源的价值。将“三农”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进一步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

(六)深化乡村大数据开发利用,将数据优势转化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优势。综合运用法律技术、市场手段平衡安全发展和开放利益,支持构建农业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的新场景,加快数字农业高质量发展。重塑数字农业新赛道,注重城乡统筹发展,发力农村新基建,打造农村数字生态,强化赋能应用,充分挖掘和释放各种应用场景中数据要素应有的资源价值。培养更多具有复合型大数据技能的新型职业农民。提高“三农”大数据的感知、预测、预警、防范,在数据治理乡村中发挥数据要素的倍增效率,促进数据要素驱动土地财政向数据财政转型。

(七)改善数据要素供给匹配,寻求更多的现代农业和乡村治理应用场景。实现以数据流吸引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促进数据成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渗透、交叉重组的“粘合剂”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催化剂”。盘活乡村大数据,掌握和激活大尺度气象数据、农田的土壤墒情数据、农村土地权属数据、农村六产业数据、农村相对贫困户数据、农民征信数据、农村科技能手和乡贤数据、农业“土、肥、水、种、密、保、管、工”相关数据、农村非遗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数据、农村物流数据、农村宗教和民间信仰数据,加强数据分析能力,加快数据资产化、活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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