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征夫:呼吁我国建立禁诉令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6-28 09:31:22 | 来源: 南方日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卢佳静

禁诉令是欧美国家解决国际管辖权冲突的一种特殊制度。但近年来,一些欧美国家法院频频利用禁诉令排除中国司法管辖权,强行管辖中国专利的案件,削弱和影响了我国企业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的能力。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朱征夫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交提案,呼吁我国建立对等的禁诉令制度,维护中国司法对中国专利的管辖权,保障我国创新产业全球利益。

欧美法院利用禁诉令排除中国司法管辖权

朱征夫介绍,禁诉令是针对本国法院具有属人管辖权的当事人,禁止其在外国法院诉讼的命令。禁诉令可以用来解决平行诉讼的问题,防御其他国家的管辖权,对本国司法主权和管辖权起到保护的作用。不过,近年一些欧美国家法院频频利用禁诉令排除中国司法管辖权,强行管辖中国专利的案例集中爆发,禁诉令已经发展成为欧美法院长臂管辖、赢得管辖权博弈,维护其专利定价权的重要手段。

比如在通信等产业领域,某些西方公司存在向中国企业收取不合理的许可费,以及拒绝向中国企业支付合理许可费的行为,出现关于专利许可费的争议,一些欧美国家法院频繁利用禁诉令,强行管辖案件。“相关案例中,英美法院管辖中国企业全球争议的连接点仅仅是中国手机企业在英美市场极少量的销售,却无视中国手机企业几乎全部在中国制造,大部分在中国销售,理应由中国专利法管辖的事实。”

朱征夫表示,三十年来全球制造业向中国的结构性大迁移,使中国专利价值越来越重要,我国司法审判机构对中国专利的司法定价权不容旁落。禁诉令已经发展成为欧美法院长臂管辖、赢得管辖权博弈的必要手段,当前在我国建立对等的禁诉令制度紧迫且必要,这从根本上影响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管辖根基以及关键产业的竞争命脉。

互联网法院应提升至中级法院以上级别

争取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司法话语权是国际竞争的重要内容,互联网法院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角色和作用受全球各大国关注。当前,我国互联网法院存在审级管辖过低、域外管辖过窄等问题。对此,朱征夫提交提案,建议加快完善互联网法院管辖制度的顶层设计,抢占全球网络空间治理司法制高点。
他建议,加强顶层设计,重构设置体制,“互联网法院应为专门法院,如果其管辖范围跨区域甚至跨多个省级行政区域,则其至少是中级法院级别和建制”。在审级设计上,互联网法院应实行“一法院两审级”。第一审程序可由独任审法官负责审理事实和法律关系都较为简单的一审案件;第二审程序则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从本院直接提起上诉的案件。
另外,扩大域外管辖,在坚持现行法律规定的原有管辖根据的同时,将“服务器所在地”“原告住所地”作为互联网纠纷域外管辖重要根据。还有,优化协议管辖制度,比如当事人在网络平台公示的格式管辖条款应作为法院考虑的有效管辖协议,在保障对方当事人知晓管辖协议的情况下,可以降低双方对管辖的反复沟通成本。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