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红:贯彻落实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

发布时间: 2020-06-09 09:00:56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司马红 | 责任编辑: 卢佳静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北京市委会主委,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副主席司马红:贯彻落实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

我曾在北京市石景山区、西城区分管行政复议和政务服务工作。结合基层实践工作经验,从机构、人员、机制三方面对如何贯彻落实改革方案提出建议:

一、保持机构独立与级别适当。改革方案明确要求一级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目前大多数省市的做法是将复议机构作为司法行政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行政复议的权威。建议在司法行政部门加挂“行政复议局”,在修法时明确行政复议机关的地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行政复议机构能够依法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

二、充分保障行政复议工作力量。北京市对改革后行政复议案件量进行测算,按照现有人员,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均年办案量将分别达到235件、286件,压力非常之大。另外复议行为兼具行政与准司法特性,但目前岗位缺乏对优秀法治人才的吸引力。建议设立行政复议官制度,推动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完善培养、选任和培训机制,比照法院审判员晋升模式,设置复议岗位相应级别与对应待遇;合理增加机构编制,确保人员配备与工作实际相适应;优化人员编制和内部设置,保障接待咨询、立案审查、案件办理、出庭应诉、指导监督等有效运转;建立辅助人员制度,确保办案人员专注于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

三、健全完善配套工作机制。一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要坚持便民利民、应收尽收原则,方便当事人通过不同形式申请行政复议。二是充分发挥调解作用。西城区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一直坚持调解先行。比如近3年不服城管限拆决定案件43件中,维持27件,不予受理8件,撤回6件都是通过调解化解了矛盾。建议进一步研究完善行政复议的调解和解制度,扩大调解和解范围,明确调解程序,加强案前和解、案中调解等环节,引导当事人达成合议,实现矛盾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