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54年首次启动民法典制定工作至今,我国终于迎来历史上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月28日下午,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正式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小到衣食住行,大到企业决策,涵盖了物权、合同、人格、婚姻家庭、继承以及侵权等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规则秩序。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开篇就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绿色原则”。这些元素的纳入,引起了全国政协委员们的高度评价,“绿色原则”也引起了委员们热议。
18条直接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
“我国的民法典可以称之为一部真正的‘绿色’民法典。”提起对民法典,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吕忠梅这样评价。“我国民法典共1260条,目前有18条直接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体现了对公民的基本要求。”
据吕忠梅介绍,世界上的民法典诞生于“风车水磨”时代,曾分别引领不同时代风骚的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对环保着墨甚少。在当今人类迈向生态文明时代的进程中,中国民法典无论“绿色原则”的创制,还是“绿色条款”的体系化设计,都是真正世界首创的“中国方案”,具有引领全球治理体系的重大意义。
吕忠梅解释说,民法典的“绿色”可以从三方面体现。第一,民法总则第九条规定了“绿色原则”,即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民法总则从总体上对所有民事活动要遵守的环保义务作了一个总括性的规定,为后面各分编围绕着“绿色原则”加以贯彻提供了基础。”
第二,民法典三个分编分别对于“绿色”制度作出了规定。“例如物权编中,提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强调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在合同编中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三,侵权责任编中,用专门章节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作出规定。
民法典在原“环境污染责任”的基础上,补充了“生态破坏责任”,将该章修改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并且明确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和内容,规定对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并明确了赔偿损失和费用的内容。“过去,在实体法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直缺乏依据。现在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让二者能够有机配合,进行环境共治,为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供了法治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曹志安也提出:从电力行业角度看,民法典突出“绿色”等基本原则,对改善电力营商环境作了积极回应,为后续能源立法、电力法修订明确了基本方向。
“绿色原则”将深刻影响生活
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人民权利的法律宝典,其中鲜明的生态环保色彩更折射出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向往,浸润着新时代的价值理念。
那么这些“绿色原则”的确立,对我们的生活究竟有什么具体改变?
全国政协委员敖虎山认为,民法典的“绿色原则”为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法律保障,实现了绿色发展从理念到制度的飞跃。这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大计,是从长计议,从长远考虑,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体现了党带领人民实现中国梦的决心。“时代发展到现在,我们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呼唤并急需这样的法律来支撑我们保护生态环境,这也是顺势而为;也让我们每一个人更加有信心,走好我们的路。”
“我的理解是,这次民法典的‘绿色原则’是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从具体实践上升到法律层面的一种体现。”全国政协委员徐星表示。“我国过去40多年的高速发展既有伟大的成就,创造了人类历史上的奇迹,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党中央近几年来的工作重点包括上面讲的‘绿色原则’涉及的环境问题以及脱贫攻坚、全面小康的社会公平问题,这两大问题的解决将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进入一个新阶段。”
例如,“绿色原则”的落实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其中包括产业方向。徐星认为,一个值得讨论的方向是推动“电商经济”(包括网上购物和餐饮外卖等方面)在“绿色原则”方面的落实。“目前‘电商经济’一方面大量增加了包装材料,带来了浪费和污染;另一方面也冲击了传统商业,潜在造成更多传统商业资源(如商场、餐馆建筑)的闲置,这些都是需要在民法典具体落实上进行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在全国政协委员周秉建看来,“绿色原则”的纳入将促进环境保护的思想观念融入企业管理过程中,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价值之间的协调与平衡。
周秉建了解到,先进的物流管理理念中有“5R”原则:即研究(Research)、重复使用(Reuse)、减量化(Reduce)、再循环(Recycle)、挽救(Rescue)。在“绿色原则”确立后,将有助于这些理念的落地,彰显出民法典的时代性。
落实绿色原则要在细化上下功夫
通常来说,一部法律的第一章“基本规定”,都会对立法宗旨、立法原则等重要内容加以明确,各分编中的规定都应当符合基本原则所确立的价值取向。
民法典中确立“绿色原则”,意味着为民事活动规定了普遍限制。
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歌剧舞剧院副院长徐丽桥看来,这将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提供遵循依据。坚持“绿色原则”,储存绿色资本,可以增强人们的环境意识,促进环保理念的不断完善,以此达到保持生态平衡的目的。
全国政协委员臧继辉认为,在民法典内用专门的篇幅和章节规范国人的环保生态行为,是人类进步文明的具体体现,也是中国要在世界上做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具体体现;同时是国人面对地球有限资源清醒认识后最务实的动作,更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走长久富裕道路决心和魄力的具体体现。因此,落实“绿色原则”,于你于我,于国于民,于全人类赖以生存的星球都有着紧迫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对于如何落实“绿色原则”,臧继辉指出,要从提高国民认识,取得大家共识并形成自觉入手;要在更具体的细化上下功夫。比如,企业在进行投资、并购等交易活动时,应关注对目标项目资源、能源、环境相关的尽职调查,推动绿色投资,避免投资高能耗、高污染、高违规风险的项目。
全国政协委员曾蓉指出,确立“绿色原则”,强调民事行为应当以保护环境与生态为前提,建立有利于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物权制度,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要环保”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