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建议: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

发布时间: 2020-05-29 16:30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孙金诚 | 责任编辑: 张正朋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不仅是民营企业发展的定心丸,更是赋予其捍卫切身利益和财产安全的有力武器。

  民革中央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公安机关、检察院处理涉民营企业刑事犯罪案件时往往采取“一刀切”模式,只要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存在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性,就对民营企业的财产进行“查扣冻”、对民营企业家采取逮捕等强制措施。一旦民营企业陷入刑事诉讼程序或者民营企业家被采取逮捕措施,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便会受到极大的影响,甚至关系到企业的存续。

  民革中央认为,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很大困难的情况下,为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和事业发展营造宽松法治环境,应是营商环境建设的重中之重。目前,国家层面出台了“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疑罪从无”等政策,但具体落实有待加强,仍然存在长期羁押而不能取保候审等问题。

  为此,民革中央在今年两会上提交提案,建议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

  在提案中,民革中央建议,扩大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手段的适用范围。从范围和程序上保障取保候审的广泛适用,对涉嫌经济犯罪的民营企业家,原则上不实行羁押,均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对已经羁押的企业家,根据案件办理进度及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符合条件的应立即采取取保候审。释放办案检察官的个人职业风险压力,减轻承办检察官不批捕的顾虑。

  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刑事立案难、错误立案问题。区分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环节的创新创业行为与刑事犯罪,暂停对非法经营、非法集资、合同诈骗案件的异地立案侦查。

  规范民营企业家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完善侦查机关对涉案财产强制措施,采取决定权和实施权的分权制衡。将处理企业家经济犯罪案件的罚没所得,统一上缴中央财政。完善对涉刑案企业进行托管的相关制度,在审查起诉阶段建立托管制度,将涉刑企业托管制度予以法治化。(孙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