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是一体两翼,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同体。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前提和基础,而乡村振兴又能巩固脱贫成果,为脱贫群众实现创业致富创造环境,增强造血功能。
2019年,格尔木市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面建设完善了扶贫项目库,入库项目200个、总资金8.35亿元;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依据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纳入统筹整合财政8类涉农专项资金,实际统筹整合资金2.96亿元,整合实施项目73个。
市级财政按照每年20%的比例持续增加扶贫资金投入,争取落实各级扶贫专项资金5053.14万元(其中市级资金2600万元),统筹实施完成26个扶贫项目,支付扶贫资金4946.61万元,资金支出率达到97.9%。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提高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持续推进7个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和10个行业扶贫专项方案,组织2210名农牧民参加培训。持续为脱贫群众购买脱贫保,为边缘群众购买防贫保,设立防贫关爱金,留足防返贫资金,有效防范脱贫群众返贫和非贫困群众新入贫;实行贫困人口“先住院后结算”诊疗模式,形成了“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路径;动态调整115户364人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低保,发放低保金110.49万元;核减不符合帮扶护林员聘用条件或不愿从事该工作的人员79名;继续落实15年免费教育和贫困大中专学生教育补助政策,44名建档立卡家庭在校大中专学生享受了补助;持续落实小额信贷政策,发放“530”贷款99笔164万元,产业带动贷款12笔2760万元。
持续深入推进社会扶贫,有效发挥各党政军企事业单位,尤其是企业单位的社会作用,帮助群众发展产业、对接市场、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转移就业。同时,全市各联村帮户单位共捐助物资折价约144.31万元,帮助群众发展生产、就医、就学等。
将巩固扩大脱贫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紧紧围绕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持续攻坚,各行业部门充分利用行业资金,为各行政村实施道路通畅及“病害”维修改造、电网升级改造、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等工程。实施了2019年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郭勒木德镇城北村及盐桥村(北海路以南)给水建设、乌图美仁乡小灶火水源地维修改造、大格勒乡水源地应急维修改造工程4个项目。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稳步实施,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公众号及淘宝格尔木特产店正式投入运行,格尔木京东特产馆、苏宁易购、微信小店上线。3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成并即将投用。
目前,全市农牧民群众达到“两不愁三保障”要求,脱贫退出摘帽的各项指标稳中有升:
脱贫方面
2019年脱贫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13562.78元;
脱贫家庭的房屋全部达到安全住房标准要求;
建档立卡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无因贫辍学现象;
全市脱贫群众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
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脱贫群众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有意愿的劳动力(含两后生)全部参加技能培训,鼓励“两后生”继续参加职业教育,并按照3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退出方面
2019年行政村村集体经济收入均达到5万元以上;
全市42个行政村道路通畅率100%;
全市农牧民群众饮水达到农村安全饮用水标准要求;
农业村和牧民定居点实现大电网全覆盖,满足生产生活用电;
农业村全部建有标准化卫生室、牧业村有符合标准要求设备完善的流动卫生室;
42个行政村都建有村级办公服务中心或活动室,并配备了相应的设施设备。
摘帽方面
2019年度全市农牧民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19842元,超过全省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99元的73%;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5%(比摘帽时提高2.49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8%(比摘帽时提高0.22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6.5%(比摘帽时提高0.99个百分点)。
今年,我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和省州市的相关安排部署,继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激发农村低收入人口发展的内生动力,实施相关帮扶政策,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全市农牧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脱贫与致富同步 决胜和振兴齐飞
通过脱贫攻坚来推动乡村振兴,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来巩固脱贫成果,是党中央的智慧安排与现实的必然选择。借力脱贫攻坚,唱响乡村振兴“新农歌”,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无缝衔接”、高质量融合,促进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农业才能成为真正有奔头的产业,农牧民才能成为真正有吸引力的职业,农村才能真正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