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协为控疫情保发展建言献策 陈求发、唐一军等作出批示

发布时间: 2020-03-10 09:26 | 来源: 友报 | 作者: 陶媛慧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日前,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求发,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唐一军,辽宁省委常委、副省长陈向群分别对省政协《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运行主要意见建议的报告》作出批示,认为辽宁省政协《报告》中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应认真研究吸纳,并要求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及时预判,适时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政策建议,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2月中旬以来,辽宁省政协经济委员会按照省政协主席夏德仁的指示要求,积极组织经济界及相关领域专家委员,就分析研判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促进辽宁省经济平稳运行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综合形成报告。

《报告》建议,辽宁省应在科学防控疫情基础上,全力推进有序复工复产。应加大税费减免力度,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减免中小微企业疫情期间的税费。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尤其是消费服务企业,在2020年内免征一季度或以上增值税及所得税。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单户授信,只要在1000万元以内的企业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企业计提的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损失准备可以税前扣除。对辽宁省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本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减缓中小型企业水电费、燃气费、房租等相关费用缴纳,待其恢复正常经营后按月补缴。减免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投企业利息等,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后,税款可根据具体政策补缴。

《报告》呼吁,用更便利、更低廉成本延续企业信贷。降低融资成本,对部分历史经营业绩良好但受疫情影响现金流遇阻的企业,提供一定期限的无息贷款。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融资担保费率至不超过1%。实施更加灵活的金融监管政策,对监管指标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可将融资杠杆率扩大到净资产的5倍,放大部分优先用于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