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雷霆手段启动“清查野味库存”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 2020-02-26 09:21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胡卫 | 责任编辑: 江虹霖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大范围暴发,“野味产业”再度浮出水面,成为社会关注焦点。相关调查表明,此次新冠病毒的源头和中间宿主,极可能是市售野生动物。为此,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同时,在国家相关部门及各地严管严控之下,所有涉及野味销售的电商平台都被强制下架,各种公开猎捕、销售、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暂时销声匿迹。

然而,一些地方长期形成的野味产业链和销售网,并未因此被摧毁。有调查发现,许多地方被禁售的野味,或被无良商家暂藏冷库等待监管放松后卷土重来,或为躲避监管“下沉”转入地下黑市,通过更为隐蔽的方式进行非法交易。事实上,市面上依旧充斥着各种野味冻品和活体,潜藏着诸多高危致病源。

17年前滥食果子狸而引发的SARS之殇,犹在眼前。为何滥捕滥杀野生动物和掠奇食野之风如此难以禁绝?追根溯源,大概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受传统饮食文化中的陈规陋习影响。自古以来,我国就有医食同源、药膳进补的传统,民众多视食野生动物有强身健体的奇效。“满汉全席”“山八珍”“水八珍”“草八珍”等珍馐佳肴,可谓琳琅满目。宴请方以山珍海味显示待客之尊,厨师则以烹饪珍稀原料为荣,这种猎奇、攀比、炫富心理,恐怕都是滥食野味屡禁不止的深层原因。

二是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制不够健全。目前对于捕猎、杀害、食用非国家及地方重点保护动物和“三有动物”的行为(如蝙蝠、果子狸)如何界定,法律则无明确规定。这造成乱捕滥猎行为屡禁不止,致使普通野生动物保护处于尴尬境地。

三是野味产业监管环节存在明显漏洞。国家林业部门曾发布名录,梅花鹿、果子狸等54种人工养殖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可用于食用、药用等商业性经营利用。符合条件的商户在获得相关许可之后,可合法经营销售经检疫合格的养殖野生动物。由于受利益驱使,不少昧心商户多会利用野外捕获和人工驯养的野生动物甄别难等漏洞,“洗白”野味种源,公开或私自混售各种来源不明的野生动物,导致市售野味食品安全无从保障。

四是各种线上交易增加了调查取证难度。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野味买卖双方多通过网络方式看货下单,并由专车或快递完成跨区域乃至跨国境交易,再在“私人会所”或“农家乐”烹饪销售,其生产、销售及消费行为都极具隐蔽性。此外,不法分子的反侦能力也水涨船高,在非法交易中都会安装手机改号软件、利用代理服务器上网以及使用业内暗语黑话,清除网络痕迹、不留交易证据,这些都给案件侦查和取证带来了极大困难。

要从根本上阻断新冠病毒等人兽共传病毒再次散播风险,必须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打响野味非法交易阻击战。

第一,开展野味库存专项清理行动。建议由公安部门牵头,会同林业草原、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和动植物检验检疫等部门,广泛发动群众,在全国范围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联合执法活动,以雷霆手段,全面排摸清查散落各地的冷库野味及流通黑市野味,清除未经检疫的野味库存并作无害化处理,彻底斩断病毒传播的源头和途径。

第二,建立健全长效联合监管机制。由公安部门牵头,在已建立的多部门联合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协调机制基础上,借助大数据及“互联网+”技术,加快建设全国性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信息联控平台,切实强化相关部门间的协同联动,对非法野味交易实施线索联查、情报共享、联动打击、动态管控。与此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乡镇组织,在日常监管上要下移重心、深入村居,尽快建立起群防群治网络及平台,共同保护好野生动物。

第三,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及早研究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相关部门规章,扩大野生动物保护范围,加大非法利用(包括非法消费)野生动物的处罚力度,同时进一步厘清并压实相关主管及执法部门的职责,责成有关方面及时更新调整可经营利用及人工养殖繁育的野生动物名单,建立健全防疫检疫屠宰规程,堵住非法盗猎盗捕的漏洞。

第四,在全社会开展生态意识教育。从本源上防止疫情的发生及传播,最终要靠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革除滥食野味陋习,重在观念转变,贵在移风易俗。为此,要让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伦理、理念、法规和卫健知识深入人心、扎根乡野,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摒弃传统陋习,树立文明饮食新风,在全社会培育起尊重生命、爱护自然的生态意识和健康理念。尤为重要的是,这种宣传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以案说法、以文化人,把历次疫情灾难的前因后果编入教材、搬上课堂、植进头脑,以铭记历史、开启未来。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上海中华职教社副主任)